協(xié)議離婚時丈夫承諾三年后復婚,豈料一年未到“丈夫”就變心,此舉讓憤怒的“妻子”舉刀欲與其同歸于盡,而身中四刀的“丈夫”在庭審中選擇原諒了“妻子”。近日,崇安法院對該起因家庭瑣事引起的故意殺人案作出了一審判決,被告人吳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離婚時,他承諾我三年后復婚的。為什么要騙我?”在庭上,吳某淚流滿面,“那天他拒絕和我復婚時我就很生氣,但他還懷疑孩子不是他親生的,我一時沖動就想和他同歸于盡。”說起當時發(fā)生的事情,吳某一臉傷心。

 

吳某和丈夫劉某是經(jīng)人介紹相識的。2005年時兩人領了結(jié)婚證,婚后育有一子。吳某是個性格爽朗的人,但讓其頭疼的是自己不善處理和婆婆的關系,兩人常常為了點家庭瑣事就起爭執(zhí),每次爭吵都讓夾在中間的劉某很為難。2010年,突然有人上門要債,聲稱劉某欠了錢。經(jīng)吳某細問,原來丈夫喜歡上了賭博,在外輸了錢。“如果我們離婚,他們就不會來找你了。”為讓吳某躲債,劉某提出了自己假離婚的想法,劉某還承諾等自己還了錢就會在三年后和吳某復婚,吳某也可以經(jīng)常來看孩子。同年5月,在吳某的同意下,兩人協(xié)議離婚。

 

今年3月,兩人離婚還沒到一年時,一心在等著和前夫復婚的吳某卻在無意間聽說劉某有了別的女人,氣不過的吳某便去質(zhì)問劉某,而劉某卻對此事供認不諱,還稱兩人早已離婚,且劉母也是同意的。這讓吳某傷透了心,“孩子是我的,我不能讓他叫別人媽媽,我要把孩子接走。”在與劉某協(xié)商后,劉某同意孩子由吳某撫養(yǎng),劉某出生活費。由于吳某白天要上班,沒人照看孩子,劉某便答應有空就會來接孩子。

 

同年8月,吳某和往常一樣去上班,和劉某商量好讓其早上來接孩子,但一直到下午,劉某都沒有出現(xiàn)。當天晚上,吳某帶著孩子來到劉某家,誰知進門后就遭到了劉母的冷嘲熱諷,吳某頓時情緒就激動了,和劉母吵了起來。之后,吳某和劉某提出要復婚,但劉某表示其脾氣這么差,和劉母關系又不好,而且債還沒有還清,復婚是不可能的,言語間還懷疑兒子不是自己親生的。這讓吳某氣不打一處來,拿起包里防身用的水果刀就想上前問個明白,而劉某堅決稱就算孩子是自己的也不可能復婚。沖動之余吳某拿刀就朝劉某身上戳去,直到吳某看見地上都是血時才知出了大事,而眾人見狀也紛紛上來勸阻,奪下了吳某手中的水果刀,劉某被立即送往醫(yī)院。

 

經(jīng)法院審理查明后認為,被告人吳某的行為已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其已著手實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由于該案事出有因,被告人亦在親屬的幫助下賠償了被害人的損失,取得被害人的諒解,酌情從輕處罰,故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