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45歲的劉某與24周某系夫妻關系,雙方因年齡差距問題,在結婚后不久夫妻即發生矛盾,周某兩次訴訟離婚。近日,射陽法院對該案進行了調解。

 

2005年,花季少女周某與大齡未婚男劉某相識后戀愛,雙方戀愛后便開始同居生活,2010621日雙方在雙方家庭重重反對的情況下辦理了結婚登記的手續。婚后,由于雙方的年齡差距經常因瑣事發生爭執,201011月,周某便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本院判決不準予雙方離婚。判決生效以后,夫妻感情未得到改善,劉某再次具狀訴訟,要求與丈夫離婚。

 

庭審后,承辦法官私下做了劉某的思想工作,劉某稱其對小妻子關愛甚多,對其有深厚的感情,并且由于妻子年齡較小,在經濟上劉某為其花費了較多的錢財,且其家境也并不富裕,其表示愿意對愛妻放手。得知劉某的意圖后,對妻子周某及其家人做思想工作,妻子稱由于年齡的差距,雙方現在已經無法和好,堅決要求離婚。承辦法官的多次溝通妻子愿意貼補丈夫人民幣3000元作為對丈夫的補償。最終雙方達成了原被告離婚;妻子貼補丈夫人民幣3000元的調解協議。最終一對老夫少妻因為年齡差距問題而最終分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