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為了確保全年各項審判工作任務的圓滿完成,徐州市泉山區法院把加大民事調解工作力度作為實現“公正與效率”、“司法為民”的一項重要措施,全面加強民事案件訴訟調解工作,收到了明顯的效果。

一、增強審判工作的透明性和說理性,使當事人輸贏皆服。在庭審和調解過程中,對案件事實的進行分析評述,明辨是非曲直,特別是對當事人爭議的事實及提供的證據逐一分析、認定;針對當事人的行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分析論證哪些行為是合法的、哪些行為是不合法的,哪些訴訟請求合理、哪些訴訟請求不合理,并根據法條予以解釋,使當事人心中有數,從而避免了信訪、纏訴現象的發生。

二、及時采取訴訟保全措施,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對符合訴訟保全條件的案件,及時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從而促使債務人主動與債權人協商并盡快履行義務,確保裁判文書及時得到履行,有效地減輕了債權人的訟累,社會效果十分明顯。

三、創新調解方式,努力做到以情感人、以理曉人、以法服人。調解方式靈活多樣,做到當面調解與電話信函調解、直接組織當事人雙方進行調解與適時借助外力參與共同調解和法制宣傳與情理說服“三個結合”。同時通過換位思考,充分理解當事人,采取用暖心話緩解矛盾,用誠心打動當事人,用耐心說服當事人,用公心感化當事人,從而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與基層組織形成合力,構建多元化調解機制。借助轄區司法所、綜治辦、調委會、居委會等基層組織的力量進行調解,加強與人民調解員的聯系,指導人民調解員做好調解工作,同時充分利用雙方當事人較為信任的親朋、社會上的知名人士、離退休老干部或對雙方當事人均有說服力的案外人幫助做調解工作,從而有效地化解了一大批矛盾糾紛,效果十分明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