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他人車輛幫助好友娶親,途中卻不幸發生交通事故致他人損害,責任應由誰來承擔?近日,豐縣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涉及多方當事人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

 

娶親返回途中出事故

 

2011518日是王強結婚的大喜日子,好友張華應邀為其接新娘。當天一早,張華按照王強的安排到徐州紅星租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紅星公司)開走親戚為其借用的蘇Cxxxxx轎車。王強家住單縣,新娘家在徐州,兩家之間路途并不算遠,迎娶的整個過程非常順利。下午1630分,在參加完好友的婚禮后,張華駕駛該蘇Cxxxxx轎車沿S321省道由西向東返回徐州送車,至68K+400米處時,張華想起自己的外套可能忘帶了,于是停車查看一下是否在后備箱的背包里。沒想到就因為這一停,事故發生了。在開啟車門的一瞬間,張華未注意查看車后是否有車輛,與沿S321省道同向行駛的一電動自行車相刮撞,致車主劉麗受傷,電動自行車受損。劉麗受傷后被迅速送往豐縣中醫院治療,兩天后因病情嚴重轉至徐州市第一人民醫院繼續治療。

 

責任分擔起紛爭

 

劉麗受傷后,在豐縣中醫院實際住院治療2天,花費醫療費用22238.4元。轉至徐州市第一人民醫院后,住院治療27天,花費醫療費用61837.28元。住院期間,王強趕赴醫院看望,并墊付了7000元醫藥費,但協商賠償事宜過程中各方互相推諉扯皮,并未能達成一致。劉麗遂一紙訴狀將王強、張華、紅星公司以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以下簡稱保險公司)等多名當事人告上了法庭。劉麗訴稱,5181630分,張華駕駛登記在紅星公司名下的蘇Cxxxxx 轎車,在開啟車門時致自己受傷,電動自行車損壞。經交警隊認定,張華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事發時,張華正為王強義務幫工,該車已在保險公司投保交強險。故要求判令各被告賠償醫藥費、護理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共95385.12元。

 

被告張華辯稱,事故發生時,自己系正在為王強接新娘后返回徐州的路上,屬于義務幫工,根據最高院司法解釋,應由被幫工人王強承擔責任。被告紅星公司辯稱,肇事車輛系王強結婚時臨時借用,發生事故時,紅星公司并不實際控制該車輛,按照省高院規范性文件的規定,風險應由借用人和使用人承擔。被告保險公司辯稱,同意在交強險范圍內承擔相應責任。被告王強則認為,本案是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自己既不是駕駛員,也不是車輛所有人,原告起訴自己沒有任何事實和法律依據;同時,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責任錯誤。原告在機動車道超越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對本次事故也應承擔相應責任;本案義務幫工連帶責任不成立。因為事故發生在車輛靜止時,而不是運行中,被告張華開車門下車,沒有盡到觀察義務,也沒有把車停放在安全適當的位置,存在最重大過失,自己只是請張華去接新娘,接完新娘,幫助行為就已完成,被幫工人承擔連帶責任的前提是被幫工人受益,自己并未受益。所以義務幫工連帶責任不能成立。

 

法院察秋毫辨責任

 

豐縣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紅星公司將車輛出借后,王強安排朋友張華開車,紅星公司已失去對車輛的控制和管理,且張華持有駕駛證,故被告紅星公司在車輛出借過程中不存在過錯,因此不應承擔賠償責任。該肇事車輛的使用人為張華,王強安排被告張華幫忙開車用于婚禮,并未支付張華報酬,張華出于朋友關系幫忙,屬于義務幫工,王強作為被幫工人應承擔賠償責任。該事故經豐縣公安局交警隊認定,幫工人張華在本次幫工活動中存在重大過失,負事故全部責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之規定,應當與被幫工人王強一起承擔連帶責任。該肇事車輛在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間,故被告保險公司應當在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0元,在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0元及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內對原告劉麗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遂判決被告保險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賠償原告劉麗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護理費等合計12567元。被告王強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賠償原告劉麗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合計68139.68元(已扣除預先墊付的7000元)。被告張華對王強承擔連帶責任,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由被告王強負擔,被告張華承擔連帶責任。

 

 

法官釋法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權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應當首先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超過部分再由雙方當事人根據各自的過錯程度承擔責任。關于無償幫工出現損害賠償問題的責任劃分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規定,為他人無償提供勞務的幫工人,在從事幫工活動中致人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幫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賠償權利人請求幫工人和被幫工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