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邳州法院抓住婚姻家庭糾紛案件的特點,在審理婚姻糾紛過程中運用技巧進行人性化調解,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一是抓事實,看婚姻存續期間的表現。婚姻存續期間的長短、對待對方的態度以及性格、嗜好都關系到雙方的感情基礎和矛盾的復雜程度,法官要做當事人忠實的聽眾,弄清事實真相,在審理中應慎重考慮這些因素。對待當事人要做到“五心”,即對待當事人熱心、誠心、耐心、愛心、公心,在調解過程中充分運用各種調解方法解決婚姻糾紛,及時有效地化解當事人之間的矛盾和糾紛。

二是抓根源,看矛盾產生的原因。找出雙方產生矛盾的根源是有的放矢做好工作的前提。在接觸案件后查明雙方當事人是自由戀愛結婚,還是經人介紹結合,婚前、婚后的感情狀況如何,矛盾的深淺、癥結何在,以作出雙方婚姻能否有可能延續的初步判斷,以免調解走太多的彎路。再婚的當事人雖有過婚姻的經歷,但由于種種原因仍然會產生各種矛盾,一旦產生矛盾,一般很難共同生活下去,雖經法官調解也難以奏效,所謂“強扭的瓜不甜”。法官對這類案件一般不強求雙方和好。 

三是抓關鍵,看感情破裂的程度。法官通過對夫妻分居的具體狀態、夫妻雙方對家庭共有財產的處置方式、對家庭的責任心、對待調解的態度,以及對其子女的關心程度等具體情況的分析,判斷雙方感情破裂的程度,以確定調解方向和具體的調解方法。

四是抓責任,看過錯行為的性質。分析過錯行為的性質,是一般的心理傷害,還是重大過錯。在做和解工作的同時也要審時度勢的確定做調解離婚的工作;對于因夫妻間的一般矛盾而引起的離婚訴訟,則應綜合判斷和好的可能性,努力做好和好工作。在根據過錯方的行為性質確定調解方向后,法官在辦案過程中認真落實“三多三不”的工作原則。即多指導,不厭煩;多釋明,不斥責;多關愛,不冷落。及時行使釋明權,指導受害方及時有效舉證,維護其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