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縣法院刑附民案件調解重效果
作者:邵海林 史偉 發布時間:2008-09-27 瀏覽次數:794
本網徐州訊:豐縣法院在辦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中,注重調解工作,著力化解矛盾糾紛,最大限度地保護被害人的合法權益。今年1至8月,該院所審理的37件刑附民賠償案件中,有29件得以調解并獲得賠償。
一是因人制宜,對癥下藥巧調解。在處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中,注意了解當事人的文化素質、社會背景及社會閱歷等情況,并始終注意觀察雙方當事人的心理動態,力求找準發生矛盾的癥結所在,有的放矢地進行調解,促使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
二是因案制宜,情感溝促調解。針對案件的具體情況區別對待,通過情感溝通,動之以情、曉之以法,保證案件調解結案。同時將調解工作做在庭前、庭中、庭后,抓住訴訟各個環節,以公心、耐心、細心貫穿始終,促使調解工作達到最佳效果。
三是因時制宜,把握時機快調解。對于那些矛盾復雜,當事人情緒對立,互不讓步的案件,積極尋找突破口,抓住有利時機及時調解。對于一時難以處理的案件,法官捕捉最佳的調解時機,不操之過急,也不錯失良機。對案情簡單、賠償數額不大,采取一步到位法,一次調解,當即給付,力爭案結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