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響水法院根據上級法院對涉少實體和程序司法解釋執行情況調研要求,加強專項學習,參考其他地區審判做法資料、舉行經驗交流會介紹學習,并在審判實踐探討審理新做法。

一是營造良好氛圍。選擇熟悉未成年人特點、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工作的審判人員負責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并保持工作的相對穩定性,成立少年法庭,采用圓桌方式進行審判。實現實體與程序的統一,達到既能懲處犯罪,又能教育感化的庭審效果。

二是加強陪審作用。邀請從事共青團、婦聯、教育等工作的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為未成年被告人指定辯護人,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出庭,確保訴訟權利得到充分行使。

三是強化監護人教育指導。針對審判工作中部分未成年人父母對其管教失位,指導其父母要不斷加強自身的道德修養,提高自己的文化素質,用行動引導未成年人正確處理事情,以免走上歧途。

四是構建多渠道幫扶機制。少年法庭做足工作,邀請被害人或者被害人家長參加法庭教育環節,對未成年被告人進行道德教育。或者邀請未成年犯的老師或長輩參加庭審教育,進行教育感化,以使未成年人能構認識自己所犯罪行,爭取得到被害人和社會的諒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