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法院五項制度指導人民調解工作
作者:武加慶 發布時間:2008-09-25 瀏覽次數:736
本網徐州訊:今年以來,邳州法院為使民事審判工作與人民調解工作相互補充、相互促進,二者產生良性互動作用,構建五項制度指導人民調解工作:
一、糾紛調處指導制度。每個法庭為所管轄的鄉鎮,每個庭室為所管轄的街道人民調解組織確定1-2個具有豐富經驗的法官作為業務指導員,負責解答調解組織的法律咨詢、提出工作建議等。
二、人民調解員學習制度。法院為人民調解員提供學習場所。新任調解員可參與法院的輔助工作,旁聽庭審情況,提高人民調解員的業務水平。
三、調解參與制度,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在調解階段,可通過當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針對當事人的情況,分別做勸說、和解工作。
四、通報互動制度。對因人民調解組織調解不成或不滿人民調解協議產生糾紛的案件,法庭開庭前通知處理糾紛的調解委員會旁聽庭審情況,并將判決結果及時告知縣司法局。
五、溝通、反饋會議制度,法院和司法局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提供業務指導員的法官與所聯系司法所人員每季召開一次會議,就人民調解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疑難糾紛進行溝通和反饋。通過上述制度,邳州人民調解組織調解水平和調解成果有較大提高,較好地發揮了人民調解“第一道防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