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新沂法院化“說情者”為“調解者”
作者:梅豐華 發布時間:2008-09-25 瀏覽次數:656
本網徐州訊:“打官司就是打關系”,這是不少案件當事人的一種心態,每當案件起訴到法院,總有說情者紛沓而至。新沂法院在辦案中利用說情者的特殊身份作當事人的調解說服工作,解決了不少矛盾比較激化的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日前,他們發揮說情者的作用,成功調解了一起因為兩個未成年人在一起玩耍造成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
今年剛10歲的王某和徐某是小學同學,每天在一起上學、玩耍。
當法官向王某父母送達有關訴訟文書的時候,王某父母的態度十分偏激,認為自己的孩子不是故意的,沒有過錯,不應當承擔責任。法官們向王某父母宣傳了有關法律,但他們的態度沒有什么轉變,法官們預感到此案十分棘手,如果處理不好,很容易造成矛盾激化。
送走了法官,表面強硬的王某父母也打起了自己的小算盤,他倆都擔心,萬一輸了官司怎么辦?兩人很快想到了一個曾在司法所工作過的親戚陳某,認為陳某跟法官一定很熟悉。于是,他們請陳某探探法官的態度并幫助說情。
面對說情者,承辦案件的法官并沒有把他拒之門外,辦案法官接待了他,并把案情和有關法律規定向他作了簡要介紹。對法律比較熟悉的陳某很快明白了,本案被告方必須承擔賠償責任。于是,陳某請求法官能從中做一下原告的思想工作,減少要求賠償的數額。法官見時機成熟,也請陳某多做被告方的工作,轉變思想觀念,使雙方能在法庭的主持下協商解決問題。
由于法官耐心細致的工作、陳某的從中說服,案件開庭時,被告少了偏激,原本就是鄉里鄉親的雙方關系融洽了許多。被告明白了自己的責任,原告作了一定的讓步,在法官的主持下,雙方達成了賠償協議。一起矛盾趨于激化的案件終于得到圓滿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