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銅山法院執行堅持“三公”原則,在加強執行力度的同時,堅持人性化執行,注重執行效果,強化對弱勢群體的權益保護,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一是實行陽光執行。注重與執行權利人的溝通,將執行程序的啟動、進展、結果等情況向當事人公開,及時告知當事人,保障其知情權,積極引導其全面了解執行過程、執行方法,并對執行行為進行監督,以公開促公正。

二是爭取當地黨委、人大、政府的支持。針對特困權利人,該院積極與當地黨委、人大及政府溝通聯系,取得支持與幫助,切實解決權利人的實際困難。今年以來,經過我院與當地政府的共同努力,已有效解決多起特困申請人的實際問題,化解了矛盾、穩定了社會。

三是完善司法救濟機制。該院建立并推行了司法救助基金制度,針對符合一定條件的特種類型案件的申請人,經該院審查審批后領取一定的執行救助基金,給予一定的司法司法救助。

四是實行執行工作周接待制度。院領導對執行工作來信來訪當事人堅持天天接待,能夠當場解決的立即解決,重大、疑難和有影響案件由院領導督辦或親自包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