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鎮江訊:安享晚年,是老人的最大心愿。長期以來,鎮江中院努力做到認真、快速審理每一起涉老案件,并結合案件審理,廣泛開展敬老、養老、助老的宣傳教育,力爭使每一個涉案老人的合法權益得到維護。

中院審理的涉老案件,大部分是經過基層法院審理后仍不能化解糾紛的上訴案件,處理難度較大。針對這一現狀,法官們在審理涉老案件時,總是耐心、耐心、再耐心,盡力維護老人權益。

對年老體弱、行動不便的當事人,法官主動上門調查,就地調解和審理,免除來回奔波勞頓之累。89歲的李老漢膝下有四子,23年前,老夫妻倆建成一座樓房,多年來一直是三兒子和四兒子分別住樓上兩間,老兩口住樓下一間,另一間大家共用。后因三兒子獨占共用房間,不讓老兩口使用而發生沖突。老伴去世后,老漢認為房子是自己的,于是一紙訴狀告到法院,要求兒子給付房屋使用費。一審法院認為,房子是老夫妻倆的共同財產,在沒有對老伴所遺房屋進行繼承分割的情況下,老漢要求兒子支付房屋使用費的要求沒有法律依據,于是駁回了老漢的訴訟請求。老漢不服,上訴至中級法院。考慮到李老漢年事已高,又逢天氣酷熱,承辦法官主動到丹陽老人家里辦案,在老人家里,法官耐心聽老人細數原審的不是,細細向老人解析法理。最終,老人心悅誠服,當即書寫了撤訴申請。

法官采取“庭前重釋法、庭審重教育、庭后重感化”的方法,著力加強調解工作。就法律問題加以適度解釋,從親情倫理加以感化,曉之以理,動之以情,促使雙方在自愿的基礎上自愿達成調解協議,從而妥善化解矛盾糾紛。

王老太與龔大爺既是鄰居又是親戚,早年建居住房時,共用了一堵山墻,由于山墻年久失修,不久前,部分山墻倒塌,王老太認為是龔大爺擅自拆除的,要求龔大爺把山墻恢復原狀。龔大爺則說山墻自然倒塌,與己無關,雙方矛盾由此產生。最后,王老太請村委會出具證明,并將龔大爺告上了法院。一審法院認為,雖然村委會出具了書面證據,但出具人沒有出庭接受質詢,故材料不能作為證據使用,據此駁回了王老太的訴訟請求。

老太太不服,上訴到了中院。法官認為,案件雖小,但此案是相鄰關系糾紛,雙方又是親屬關系,身后都有大批家庭成員支持,如果強行判決,無疑會給雙方以后的相處帶來困難,甚至產生世仇。于是,承辦法官親自驅車下鄉了解案情,并邀請當地村委會一起參與調解,經過耐心細致的勸說、調解,最終使雙方握手言和。

在處理子女相互推諉拒不履行贍養義務或嚴重侵犯老年人權益的案件中,法院以弘揚傳統美德為目的,堅持從嚴判決與教育引導相結合,在判決中強化法律依據和道德教育的內容,同時,不斷延伸子女贍養義務的內涵,注重以親情為切入點,做好老年當事人子女的思想疏導和宣傳教育工作,讓其滿足老年人希望被重視、渴望與子女交流的心理需求,不僅要從物質上贍養老人,還要從精神上慰藉老人,盡力讓老年人度過一個幸福的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