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鼓樓法院五項措施規范法官與代理人關系
作者:曹杰 孫超 發布時間:2008-09-23 瀏覽次數:965
本網徐州訊:在“大學習、大討論”中,徐州鼓樓法院將“人情案”、“關系案”作為重點來抓,努力構建制度體系,從源頭上杜絕“人情案”、“關系案”的發生。
一是做好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員近親屬從事法律服務業的情況統計,明確規定法院工作人員的近親屬代理案件范圍,避免法院工作人員為自己親屬介紹案件,影響司法公正。
二是明確本院離退休、辭職的工作人員和被辭退的臨時工作人員不得在本院從事代理活動,防止人情因素干擾審判和執行。
三是凡涉及本院工作人員或工作人員的近親屬為當事人的案件,在立案時嚴格把關,原則上提請上級法院指定其他法院管轄,消除對方當事人顧慮,同時保證案件得到公正審理。
四是定期做好律師、法律服務工作者代理訴訟情況統計分析,對在固定法官承辦案件中出現頻率較高的律師提請主管院領導予以關注,并通過適當方式予以引導、監督,杜絕法官和律師形成特殊的合作關系,發生司法不公、不廉現象。
五是對涉及人民陪審員近親屬的案件,要求陪審員回避,并予以跟蹤監督。通過嚴格落實回避制度,規范法官和代理人的關系,維護了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