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亭湖法院司法鑒定科獲得編委批準成立
作者:陳進峰 陳黎筍 發布時間:2008-09-22 瀏覽次數:777
近年來,亭湖法院認真貫徹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根據上級法院的要求,切實加強司法鑒定管理工作。專門制定了《對外委托鑒定(拍賣)流程管理實施辦法》、《選擇、確定鑒定機構實施細則》等規范性文件,實行審、執、鑒分離,確保司法鑒定工作的公開、公正和透明,有效保護了當事人的訴訟權利。隨著亭湖法院案件的逐年增多,對外委托司法鑒定案件亦大幅度上升,近3年來對外委托鑒定(拍賣)的案件每年均在400件以上。因此,原隸屬于立案庭的“司法鑒定辦公室”,已不能適應司法鑒定工作的需要。
根據《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全面推進全省法院司法技術輔助工作的意見》的規定,“蘇北基層法院委托鑒定(拍賣)案件在300件以上的,應當成立與本院庭室平行的‘司法鑒定科’”。為此,亭湖法院黨組高度重視,認真分析和總結了當前司法鑒定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解決對策,并專門形成書面報告向區委匯報。區委對此高度重視,于今年5月份專門召開了區委常委會,經研究決定同意亭湖法院成立司法鑒定科。
目前,亭湖法院正嚴格按照上級法院要求,積極、穩妥、有序地做好司法鑒定科的職能定位、人員調配以及相關儀器設備配置等工作,司法鑒定科即將正式掛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