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審監庭副庭長陸鳴蘇到銅山法院調研執行異議工作
作者:王文清 發布時間:2008-09-22 瀏覽次數:1089
本網徐州訊:日前,省高院審監庭庭長陸鳴蘇在市中院副院長花玉軍、審監庭庭長王牧的陪同下,觀看了該院廉政文化長廊、立案大廳、廉政文化影視角等,并就執行異議工作進行調研,院黨組書記、院長蔡可勇、副院長
座談會上,蔡可勇院長對該院三月份以來執行異議工作進行了簡要匯報,并就將執行異議工作納入審判監督庭審查的可操作性及由審判監督庭實施裁決權的優勢進行了分析:一是審判監督庭人員長期從事審判監督工作,可以從案件監督的角度對執行裁決進行監督,有利于提升法院公信力;二是新民訴法修改后,申請再審案件上提一級,審監庭審理案件減少,有人力也有時間勝任執行異議審查工作;三是促使法院執行透明度增加,真正實現“陽光執行”,減少當事人和群眾對法院的誤解,樹立法院的良好形象;四是促進執行法官司法能力的提高,提高執行法官的法律理論水平,改善執行法官理論知識局限于執行的情況,有利于建立一支高素質的執行隊伍。五是減少執行局的工作量,可以使更多的同志投入到執行實施一線,緩解案多人少的矛盾。與會就執行異議由審判監督庭審查談了自身感受并就該項工作提出了兩點建議:一是執行異議由審判監督庭審查有諸多優勢,建議該項工作能在全省推廣。二是建議當事人申請復議統一由上級法院審判監督庭進行復查。
陸庭長、花院長對銅山法院的執行異議工作給予了較高評價,認為銅山法院將執行異議案件統一納入審監庭,由審監庭進行全面聽證審查,對確保執行人員最大限度投入執行實施工作,增強執行的公信力,維護司法權威,提高執行效率,緩解“執行難”同時進一步優化法院內部資源配置提供了新的思路,該項措施的實施也較好地解決了執行案件信訪多,法院公信力降低的問題,希望銅山法院能進一步進行階段性總結,從理論角度分析利弊,為該項工作的推廣提供理論、實踐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