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人口流動日益頻繁,當事人的住所情況變得復雜,法院以公告方式送達訴訟文書逐漸增多。銅山法院針對這種情況深入調研,發現雖然公告送達能夠使法院在一方當事人下落不明的情況下訴訟程序得以順利進行,具有維護對方當事人權益的重要作用。但在司法實踐中,存在適用公告送達隨意化的趨勢,不僅直接增加了“四項案件”數量,影響司法效率,還增加了當事人的訴訟成本,直接影響到當事人訴訟權利、實體權利的實現。為此,該院采取多種措施嚴格公告送達適用條件,壓降公告案件數量。

一是加大直接送達力度。送達法律文書優先采取郵寄送達、直接送達方式,為每位承辦法官配備一名法官助理、一名書記員,充實辦案力量,提高直接送達比例,減少公告送達形成數量。

二是把好立案關口。 立案時要求當事人提供雙方當事人目前的詳細地址和聯絡方式。當事人是自然人的,要提供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戶籍證明;當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該提供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其他登記機關的證明;

三是嚴格審查適用條件。建立嚴格的審查機制,承辦法官認為需要公告送達的,不僅要說明以其他方式不能送達的原因,還要附有派出所、居委會、村委會或者受送達人親友出具的受送達人下落不明的證明。

四是加強規范適用。對于采取公告送達的案件,要求針對案件不同情況靈活采取登報、張貼等多種公告方式,以有效督促受送達人出庭應訴,快速解決矛盾。

今年1-8月份,該院四項案件同比下降33%,民商事案件中公告案件嚴格控制在3%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