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近年來,濱海法院立足穩定大局,注重發揮調解作用,擴大調解工作領域,完善調解組織網絡,建立健全科學的調解工作體制,不斷探索新時期調解工作新機制,努力追求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穩妥處理大量民商事糾紛,取得了明顯成效,截止今年8月份,該院受理民事案件與去年同期下降15.82%,實現了訴訟案件的良性循環。

一是把訴前調解作為一般民商事案件立案的前置程序。在立案庭設立專門的調解中心進行訴前調解,強調“五必調”,即當事人要求調解的,案情復雜、雙方爭議較大的,有矛盾激化苗頭的,屬于婚姻家庭糾紛的,影響大、涉及面廣的必調。調解成功,指導當事人簽訂和解協議或應當事人的要求制作調解書,并減半收取訴訟費;調解不成功,立案庭立案,案件轉入審理程序。

二是訴前風險告知,提高調解成功率。在當事人起訴前就告知其敗訴或執行不能風險責任的承擔,增強了當事人的訴訟風險意識,減少對立情緒,增強當事人的舉證積極性。

三是對人民調解協議書實行審核制。由調解中心對當事人的調解協議效力進行確認,明確當事人可就調解協議提起訴訟,也可就原爭議提起訴訟,明確法院對正確的調解協議應給予司法支持,通過訴訟程序賦予調解協議法律效力,這一做法使得人民調解與司法程序接軌,也把人民法院對人民調解進行業務指導的法定任務落到實處。

四是健全機構,完善基層網絡,加強協調指導。對訴前調解工作實行明確的領導責任制,領導班子成員輪流值班,并將此項工作完成情況與考核黨組成員的工作業績緊密掛鉤。全縣15個鄉鎮以及勞動、工會、金融、保險等單位設立33個調解聯系點,充分利用上門調解、現場調解以及行政調解、人民調解和其他調解的綜合優勢,讓社會矛盾回歸社會,努力促進社會的和諧和穩定。同時審判人員主動延伸審判職能,通過審判活動,加強對人們調解工作的指導,提高人民調解員的法律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