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今年來,新沂法院法院以“借鑒、吸收、提升、創新”為工作方針,提出“醫療案件調解四種模式”積極開展了相關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截止到日前,該院共審結醫療損害賠償案件17件,其中以調解、撤訴方式結案的達到13件,調撤率達76.5%,使疑難復雜的醫療損害賠償糾紛案件逐漸成為該院調撤率較高的案件類型。

一是“專家法官專業審模式”奠定調解基礎。一方面,從提高法官自身素質入手,加強法官醫療審判方面的專業知識的學習,堅持專業化審判,讓法官積累醫學知識,從而贏得當事人及律師的信服。另一方面,加強法官的調解意識、技巧和能力,讓法官學會為當事人分析案件可能出現的后果,讓當事人自愿選擇調解。

二是“鑒定答疑解惑模式”理順調解過程。醫療案件的患者一方在訴訟開始階段往往對醫院,甚至法院持不信任態度,不愿意接受調解。隨著訴訟進程的深入,特別是在鑒定結論做出后,患方當事人情緒逐漸穩定,對醫學知識也有了更全面的了解。把握住鑒定結果做出的關鍵環節,并進一步通過法官解釋、專家答疑、鑒定人出庭等多種方式對雙方當事人提出的疑惑進行說明,能夠明顯提高調解成功率。

三是“全程多階段調解模式”增加調解機會。承辦法官在審理程序的各個階段嘗試調解,強調從第一次接觸雙方當事人開始即嘗試探求雙方的調解意愿。對雙方對立情緒不強的,可以先行調解。對一次調解不成的,可以在案件證據交換、鑒定過程中、鑒定結論做出后、開庭甚至宣判前進行多次調解,全過程提供調解機會。

四是“因案制宜多手段調解模式”豐富調解手段。根據案件特點制訂調解策略,對于雙方當事人對立情緒嚴重的,法官要先從化解雙方敵意開始,并首先取得雙方當事人對法院的信任,不急于調解,通過多接觸,盡量創造讓當事人調解的機會。隨著雙方調解基礎的建立,結合案件具體情況采取“背對背調解法”、“分析利弊法”、“爭取代理人協助”和“醫學專業咨詢解釋”等多種方式,全面展開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