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京口法院成功調解借款人已亡案件維護金融企業合法權益
作者:史友興 王剛 發布時間:2008-09-18 瀏覽次數:763
本網鎮江訊:日前,鎮江京口法院成功調解一起借款人已亡案件。在借款人已死亡的情況下,通過調解,及時為銀行追回被借款及利息。該院以細致的工作為金融企業挽回了損失,維護了金融企業的合法權益,受到當事人好評。
2008年8月,原告某銀行鎮江分行因張某某拖欠透支的銀行貸記卡本息,訴至該院,要求其償還1.1萬余元及利息。案件受理后,該院及時向張某某郵寄送達了法律文書。誰知,送達的法律文書被郵局退回,退回的原因為張某某已經死亡且該戶已經搬遷,新址不明。因被告已死亡,且不知其親屬下落,該案依法可以終結訴訟。這樣,銀行的債權就無法得到實現,其遭到的損失就無法得到追償。因此,該院沒有簡單的就案辦案,一裁了事,而是從保護金融企業合法權益出發,經過多方查詢,終于查詢到張某某在本市有另一處房產且產權人仍為張某某,共有人為徐某。對此,原告變更張某某的繼承人妻子徐某、女兒徐某某為被告,京口法院也及時與張某某的妻子徐某和女兒徐某某進行溝通,耐心說服,經釋明法理,傾情調解,終于使張某某的妻子、女兒與銀行達成以上協議,由張某某的妻子徐某和女兒徐某某共同償還張某某所欠銀行借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