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不能因無證駕駛拒絕賠償
作者:王康庭 含天 發布時間:2011-12-21 瀏覽次數:508
近日,宿遷市宿城區法院民審結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損害賠償糾紛。原告吳某某訴稱,2010年10月25日,被告趙某駕駛二輪摩托與原告駕駛的人力三輪車相撞,造成原告受傷,兩車受損。二輪摩托車已在被告A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交強險。經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原告與被告趙某分別承擔本起事故的同等責任。現訴至法院,請求依法判令被告趙某與A保險公司賠償原告各項損失。
被告A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辯稱,被告趙某系無證駕駛,故保險公司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經審理查明的事實與原告的訴稱基本一致。本院認為,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到法律保護。原告吳某某因本起交通事故受傷,依法有權獲得賠償。被告A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辯稱機動車駕駛人趙某無證駕駛,故該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對強制保險責任是法定責任,機動車使用人無證駕駛不能成為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理由,故法院對其主張不予支持。最終判決A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賠償原告的各項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