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為保障人民陪審員制度在本院審判工作中更加合理化運轉,近日,江蘇建湖法院積極建立并實施了陪審員績效考評制度。

一是明確陪審員績效考量標準。在借鑒外地法院優秀經驗的基礎上,結合自身實際,制定了《建湖縣人民法院陪審員績效綜合考評實施辦法》,并以此建立了涵蓋陪審員工作全部內容的績效評估體系。

二是建立陪審員個人績效檔案。由院政治處將本院陪審員的履職、獎懲和社會評價等情況記入陪審員個人績效檔案,作為陪審員在年度內的業績考核依據。

三是加強陪審員平時業務評查。按季度對陪審員參評的案件數量、調解率、群眾投訴率、是否參加庭前閱卷、庭審有無發表獨立意見等多項指標進行業務評查,及時發現問題,落實解決措施。

四是參與全院年終綜合考核。結合季度評查,對陪審員的思想品德、工作態度、審判紀律、審判作風、陪審工作實績等情況參與年終考核,作為對其表彰、補貼、任期屆滿是否提請續任等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