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針對目前毒品犯罪案件略有上升的趨勢,9月11日,宜興法院對一批販賣毒品案件進行了集中宣判,四名被告人依法受到了嚴懲,對販賣毒品行為起到了教育警示作用。
2008年4月5日至4月7日期間,被告人丁某在宜興市和橋鎮菜場、宜城街道、宜興賓館等處販賣冰毒4次,計重3.1克。法院審理后認為丁某的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2008年3月至4月期間,被告人趙甲、趙乙、汪某在宜興市宜城街道西木菜場等地販賣毒品海洛因。其中,被告人趙甲參與販賣毒品57次計10.7克,被告人趙乙參與販賣毒品11次計4.9克,被告人汪某參與販賣毒品5次計3.2克。法院審理后認為趙甲等人的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判處三年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人民幣三千元至一萬元不等的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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