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丹陽案件質量評查引入聽證制度
作者:史靚 發布時間:2008-09-12 瀏覽次數:989
本網鎮江訊:丹陽法院對案件質量始終貫徹長抓不懈的高壓態勢,對于案件質量評查主要依托審管辦成員的隨即抽查和定期評查,但對案件質量評查卻一直缺少有效的監督措施。近日,該院打破慣例,創新機制,首次在案件質量評查中引入聽證制度,有效促進案件質效的有力提升。
在審管辦評查組評查案件質量時,該組成員首先充分聽取承辦法官在辦案時的想法、思路,裁判時的依據、理由,被發改后的意見、看法,然后再綜合案情,對照質量評查標準進行責任評定。在案件評查過程中,特別是在對被發改案件的重點評查中引入聽證制度,給予了懲辦法官充分的申辯權,避免了評查成員個人專注于案卷而疏忽的細節,從而產生的對承辦法官有失偏頗的評定。這一做法有效保障了承辦法官的權利,促使了案件評查制度更趨合理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