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法院多措并舉破解“執行難”
作者:李健 發布時間:2008-09-12 瀏覽次數:1634
本網連云港訊:東海法院在“大學習大討論”活動中,把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和憲法法律至上作為法院工作的指導思想,以破解“執行難”為突破口,提升社會各界對法院工作的滿意度。該院爭取縣委重視、人大支持和社會各界的通力協作,形成了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共同關心法院執行、共同支持法院執行的良好氛圍,使“執行難”問題得到了有效的破解。截止
一、縣委政法委下文集中整治“執行難”。長期以來,“執行難”問題是影響黨群干群關系、影響司法權威的社會痼疾。東海縣人民法院為破解這一司法難題及時向縣委政法委作了“關于開展集中整治執行難活動”的設想的專題匯報,縣委領導對此非常重視,當即表示支持。并以東海縣依法治縣領導小組名義專門制定出臺了《關于開展集中整治“執行難”活動的意見》,成立了有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王新林為組長,縣人大、政協、公安、檢察院、法院、司法局、紀檢、監察、財政、民政、金融、土地、工商、建設等部門為成員的集中整治“執行難”活動領導小組,協調多方力量,齊抓共管,在全縣范圍開展百日集中整治“執行難”活動。
該《意見》確定涉府案件、涉村案件、涉企案件、涉訪案件為集中整治的重點案件,活動從
二、人大為法院執行撐腰。在破解“執行難”過程中,東海縣人民法院得到了東海縣人大的大力支持,縣人大要求涉及執行案件的人大代表,要帶頭支持配合法院執行;對不配合法院執行的,人大人代委和法工委積極予以協調督促,要求涉案人大代表要帶頭維護法律和憲法權威,不得拖延履行生效的法律文書;對拒不履行法院判決、法院申請采取強制措施的個別人大代表,縣人大不袒護不遲疑堅決依法予以批準。這在涉鄉涉村涉企執行案件中,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為法院強制執行涉及人大代表債務案大開了綠燈。房山鎮某村村長、縣人大代表李某某拒不履行法院判決,將被法院查封的板材廠轉讓給他人建房,造成法院判決無法執行,法院依法向縣人大請求批準對李某某采取司法拘留15天的強制措施,東海縣人大常委會及時批復許可。李某某被拘留第六天就認識到自己錯誤,并和申請人達成和解協議,拿出55000元一次性履行全部判決。
東海縣人民法院對一些群眾反映強烈的執行難案經常邀請人大領導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跟蹤監督執行,既讓人大領導、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了解執行的難處在哪,也可通過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跟蹤監督執行給被執行人施加壓力,還可以借助人大的協調和影響,減少執行的障礙和阻力。今年5月,石榴鎮新莊村殘疾人陳克虎來到縣人大法工委反映法院排除妨礙后被執行人又在其購買的配電室門前和通道上堆放雜物,要求法院再去執行。按理此案已經執結,法院不宜再去執行,但為了真正案結事了,法院在縣人大法工委的協調監督下會同縣殘聯、新莊村領導多次深入實地研究制定徹底解決方案,最終在人大法工委的積極協調下此案得以圓滿解決,殘疾人陳克虎的損失也得到了足額補償。
三、多措并舉破解“執行難”。建立協助執行機構、聘任協助執行員,為執行工作裝上“千里眼”、“順風耳”。執行工作最怕就是找不到被執行人和可供執行的財產。為了解決這一難題,東海縣人民法院在全縣24個鄉鎮、旅游度假區、開發區建立協助執行機構,聘請分管政法的書記擔任協助執行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并在全縣400多個行政村每村聘請一名協助執行員(一般由村支書或村長兼任),這就把執行工作的末梢神經直接深入到農村最基層,為執行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極大便利。
建立執行協作區域,提高委托執行效率。東海縣人民法院為了高效快捷地辦理外地法院委托執行的案件以及本地法院委托外地法院執行的案件,該院積極和周邊的外省市法院(如山東的郯城、臨沭、臨沂、江蘇徐州的新沂、宿遷的沭陽等法院)建立執行協作區域,保持經常聯絡和互相督促對話的執行伙伴關系。減省了許多周轉環節,大大提高了委托執行效率,有效地克服了地方保護主義和部門保護主義的干擾。今年五月,上海法院委托東海縣院執行一件某鎮政府拖欠工程款案,該院接受委托后,僅用10時間就執行到位100多萬元,上海的申請人千里迢迢寄來錦旗對該院執行局表示由衷感謝。
此外,該院還對人間蒸發、故意躲避執行的被執行人,采用新聞媒體暴光、網絡搜索、請求公安和海關配合等措施敦促被執行人現身配合法院執行,取得了很好的執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