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法院涉少民事案件重調解 突出“快、便、能”
作者:季渭清 發布時間:2008-09-12 瀏覽次數:899
本網南通訊:為了更好地滿足全面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需要,進一步規范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的案件的審理,通州法院決定從
在強調調解的同時,該院在涉少民事案件審理過程中注重“快、便、能”。突出一個快字,強調辦案效率,力促快審快結,對于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雙方爭議不大的案件,在庭前進行調解,力爭把糾紛化解在庭審前,這樣既提高了辦案效率,又節省了訴訟成本,節約了司法資源;推出一個便字,采取上門調解等措施,給案件當事人提供更多方便,力促權益得以及時保障,讓當事人體會到司法的人文關懷;注重一個能字,在制定調解方案時充分考慮執行的可能,調解后說服教育義務人自覺履行,以鞏固調解效果,確保調解兌現,盡量不給案件留尾巴,不給當事人添訴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