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揚州訊:今年以來,揚州維揚法院針對民訴法修改后,基層法院審監職能發生變化的新情況,努力構建案件質量監督管理新機制,促進了審判質量的全面提高。

一是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建立了由院長、副院長、庭長、審判長、審判員組成的審判監督五級責任制。在此基礎上,各業務庭分別制定了適合各自審判崗位特點的《規范細則》,對開庭、合議、判決各個環節,明確了具體操作要求,規范了部門內部審判質量的監督管理。并且,在審監庭負責日常的案件質量評查、質量通報和責任追究的基礎上,還從本院不同審判崗位抽調業務骨干,成立了相對穩定的案件質量評查委員會,明確其在院黨組的直接領導下,定期開展重點和專項案件質量評查活動,以提高審監工作的實效性。

二是統一標準、強化考核。針對干警反映的審判質量評查標準不能全面反映辦案人員的實際能力和辦案水平的問題,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修訂了《案件質量評查實施辦法和評分標準》。對法官業績的考評不再僅看問題的數量,而是注重看問題的成因。同時加大了信訪投訴率和發改率等主要工作指標的分值比例,提高了對造成信訪、出現違紀等情況的扣分比重,再次重申將案件質量評查情況作為評優評先、晉級晉職的重要依據。建立對案件質評過程中發現的違法違紀現象追蹤調查制度,以強化審監工作的嚴肅性。

三是定期分析、落實整改。針對過去案件質評以后,問題整改不及時、難到位的現象,進一步完善了案件質量評查分析機制。規定案件質量評查委員會每季度定期對改判或發回的案件進行集體分析,要求承辦法官說明案件被改判或發回的原因并接受其詢問,再由庭長進行自我評查,最后由評查委員會出具審判質量分析報告,提出建議和意見,報審委會討論通過,在全院進行通報。對于通報案件中存在的質量問題,明確整改方案,限定整改期限并安排專人負責跟蹤監督,以確保審監工作的權威性。

四是借力監督,形成合力。借助黨委、人大、政協、新聞媒體和社會公眾的力量,構建立體式的合力監督模式。對影響較大、社會關注的案件,專門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列席旁聽;對上訪情緒激烈和復查意見分歧較大的信訪案件,由院長親自調卷質評;對情況復雜、長期纏訪的案件,安排專門領導進行包案負責,邀請紀監、檢察部門參加,與上訪人員開展座談,聽取其不服案件處理的意見,以增強審監工作的針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