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蘇州訊:近年來,蘇州平江法院以案結事了為追求,以化解行政爭議為目的,以規范庭審行為為抓手,積極探索新時期行政審判的新思路,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以規范庭審為切入點,確立規范、高效、公正的庭審行為

首先,以“百庭觀摩”活動為契機,嚴格規范庭審程序。平江法院行政庭在蘇州中院組織開展的百庭觀摩基礎上,把規范庭審延伸到規范整個司法行為中去。要求做到:接收新案析焦點,調查案情重調和,審理案件講程序,庭審小結細釋明,案后協調勤溝通。在審理案件中除要求審判人員堅持庭前準備、庭中規范、庭后總結的做法和庭前準備一份庭審提綱、召開一次庭審準備會,分析庭審中可能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決定是否需要庭前證據交換和召開聽證會外,對在接收新案時發現的可能引起矛盾激化的案件,做到及時向院、庭長匯報案情,及時研究案件審理和協調的預案,及時掌握易激化矛盾的要點,及時向當事人做好法律釋明。近年來除化解了多起矛盾易激化案件外,平江法院案件的質量和效率也有了明顯的提高,案件的協調成功率大幅度上升,達70%以上。

二、以化解行政爭議為努力點,建立庭前、庭中、庭后的協調制度

化解行政爭議是行政審判工作中的要點和重要。據此,平江法院行政庭一是在學習上級院有關會議和全國、全省行政審判工作會議文件精神的基礎上,明確要求審判人員在審理行政案件時,把化解行政爭議貫穿于庭前、庭中、庭后,統一了思想。二是確定了案件協調的基本原則,即必須在現行法律許可范圍內,盡力做好案件的協調工作,統一了準則。三是確立了案件協調的基本程序,包括閱卷程序,聽證程序,合議程序。閱卷時要尋找出案件的協調的切入點;聽證時要尋找出案件的協調的關節點;合議時充分考慮案件協調的關鍵點,統一了行為。

在審查涉及城市房屋拆遷類行政訴訟案件中,要求審判人員做到“五個一”,即:上一次門,交一次心,核一次帳,看一次房,講一次法。“上一次門”,就是要求主審法官親自到被拆遷人家中,了解其家庭的生活現狀、就業狀況、子女的學習等基本情況。“交一次心”,就是要求主審法官要貼近被拆遷人,通過談心解除其心中的困惑,掌握其提出的主張。“核一次帳”,就是幫助被拆遷人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裁決所認定的安置補償金額進行逐項核對,查安置補償是否到位。“看一次房”,就是對涉及現房安置和過渡房源的,要求拆遷人必須讓被拆遷人到房源坐落地看房驗房。“講一次法”,就是要求主審法官要及時向被拆遷人和拆遷人,闡明國務院和蘇州市有關涉及城市房屋拆遷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安置補償、評估方面的主要條款和實質內容。在協調涉及平江新城建設項目和平江歷史街區建設項目的一系列案件時,承辦人員對每件案件的案卷材料都進行了認真的分析,通過閱卷根據不同的情況,確立了有針對性的協調方案,通過庭審或聽證掌握爭議的焦點,確立化解爭議的方法。針對不同情況,采取不同的協調手段,有的需要在庭前對被拆遷人著重做好法律的釋明工作,有的需要在庭中與有關部門進行溝通落實房源問題,較好地化解了矛盾,協商解決了多起矛盾易激化案件,促使了重點建設拆遷項目的多戶被拆遷人與拆遷人達成了拆遷協議。

在審查非訴類行政拆遷案件中,堅持異議復核和適時聽證的程序。該程序要求在立案后3天內必須向被執行人發出一份《異議復核表》征求其意見,如被執行人提出的異議,沒有明顯與法律相抵觸,就必須組織一次聽證,聽取被執行人的陳述和申請執行人的答辯。在審理王某與蘇州市平江區人民政府撤銷行政強制決定一案中,原告王某曾多次揚言要采用極端手段,并在家中安放了兩瓶煤氣罐,了解這些情況后,我們首先通過其兄與其取得了聯系,適時向其展開法律釋明工作,并將其家庭的困難向拆遷人反映,最終化解了矛盾。事后原告王某送來了致謝的錦旗。

三、以實現案結事了為終結點,設立息訴、息訪、息紛的工作預案

定紛止息是當前一個時期法院整體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案結事了的根基,更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設立息訴、息訪、息紛的工作預案,是化解行政爭議,達到定紛止息、案結事了的一種有的放矢的做法。據此,從去年下半年始,平江法院行政庭設立息訴、息訪、息紛的工作預案。主要建立了案前分析登記、案中法律釋明、案后跟蹤回訪的工作制度。對涉及群體性案件和矛盾易激化案件列入案前分析登記范圍;對行政相對人理解法律精神不當或有偏差的適時在案中做好法律釋明工作;對已結案件中,有可能引起涉訴、涉訪和矛盾激化的案件,建立案后跟蹤回訪的具體措施。如,在審理張某等四十多人因平江歷史街區風貌改造而提起的共同訴訟案中,承辦人員首先在案前實行了登記和調查分析,確立了可能協調的對象,有的放矢的展開息訴、息訪、息紛工作;在案中準確地開展法律釋明,適時向相對人釋疑解惑,依法合情地開展息訴、息訪、息紛工作;在案后耐心細致地做好跟蹤回訪工作,會同其他部門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努力解決相對人提出的一些實際困難,以達到化解行政爭議的目的。近年來,在審判人員的努力下,平江法院行政庭協調化解了多起涉訴、涉訪和矛盾激化的案件。如,涉及平江新城建設項目的沈文斌案和王增榮案,涉及平江歷史街區建設項目的蔣盤珍以及陸熙英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