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亭湖法院:發出中秋、國慶期間廉潔自律八條禁令
作者:張媛媛 發布時間:2008-09-10 瀏覽次數:1119
本網鹽城訊:日前,鹽城亭湖法院發出《關于重申中秋、國慶期間廉政建設工作的通知》,明確了八條禁令: 一是嚴禁利用職務之便收受現金、禮券和其他財物,對未能拒收的饋贈,必須按規定及時登記上交;二是嚴禁接受當事人、代理人特別是律師的吃請、應邀外出旅游、釣魚及其他娛樂活動;三是嚴禁用公款進行高消費娛樂活動;四是嚴禁利用職權影響,婚喪喜慶事宜大操大辦并借機斂財;五是嚴禁涉足“黃、賭、毒”場所及參與各種形式的迷信活動;六是嚴禁酗酒,節日值班工作人員不準飲酒影響工作;七是嚴禁公車私用;八是嚴禁其他各類違反黨風廉政建設要求的行為。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頂風違紀的,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