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最近,最高院出臺了《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司法解釋,并于9月1日起施行。為了更好地掌握新《規定》,豐縣法院組織全體民事審判法官進行了學習座談。并按照要求提出了貫徹落實意見。 

學習討中,大家一致認為,新《規定》從訴訟時效起算、中斷、中止、效力、附則等方面進行了系統、全面的規定。對于統一司法尺度,公正高效審理案件,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座談會上,法官們還就新新《規定》的理解與適用進行了深入有益的探討與交流,使參學人員明確新《規定》關于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不應對訴訟時效問題進行釋明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進行裁判。為在施行后的審判實踐中正確適用做好充分的準備。大家表示,要學習好新《規定》,吃透其精神,并在今后的民事審判工作中熟練運用。文章出處:豐縣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