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法官給了我第二次生命,我一定要好好干!”
作者:馬林 發布時間:2008-09-09 瀏覽次數:864
本網徐州訊:“是少年審判庭的法官給了我第二次生命,我一定要好好干!”新沂市的陳某至今仍逢人便說。原來他自幼父母雙亡,無人管教,走上犯罪的道路。新沂法院少年審判庭的法官在調查了解他的情況后,庭審前后耐心引導教育,使其決心悔改,服刑期間,法官又定期看望,出獄后,少年審判庭積極與鄉政府、村委會聯系,為其在企業安排工作,使陳某過上穩定的日子。這是新沂法院落實“寓教于審,懲教結合”和“教育、感化、挽救”原則、方針,改革和完善少年審判方式和工作方法的一個縮影。
近年來,新沂法院針對未成年人心理、生理、智力等特點,大膽創新,積極探索全面維權的新路子。一方面,引入“社會調查員”制度,把了解到的未成年被告人的興趣愛好、學習、品行和家庭環境等情況,作為法官庭審教育和案件裁判的參考;請心理專家交談做好心理輔導;普遍推行“圓桌審判”模式,讓具有婦聯、共青團等身份的人民陪審員參與庭審。另一方面,創造出“五必須”、“五不”、“四見面”等工作方法。“五必須”即審理案件必須做到庭前釋明、指定辯護、法定代理人到庭幫教、庭審氣氛寬松、裁判文書人性化;“五不”即不公開審理、不拍照攝像、不公開姓名報道、被告人庭審中不帶械具、法警不值庭;“四見面”即庭前與未成年被告人見面、與監護人見面、與所在學校或單位、村(居)委會有關人員見面、組織未成年被告人與監護人、老師等人員見面;同時,在刑罰適用上,堅持可判可不判的,以不判為主;可輕可重的,以輕為主;可緩可不緩的,以緩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