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來火源致家中失火 業主怒告20余戶鄰居
作者:鄧述勇 發布時間:2017-07-20 瀏覽次數:736
剛裝修好的新家被燒得面目全非,公安消防部門調查認定起火原因系外來火源引燃陽臺晾曬架上的衣物引起。為挽回損失,房主仇先生以高空拋物致損為由將樓上二十余戶鄰居及小區物業公司訴至法院。近日,南通市港閘區法院審結這起案件,一審駁回原告仇先生的訴訟請求。
去年11月27日,家住南通市港閘區融悅華庭的仇先生外出后家中失火,雖然物業公司迅速發現火情并報警,后公安消防部門到場將大火撲滅,但仇先生剛剛裝修不久的新家卻已經被燒得面目全非。通過對著火現場進行勘驗,公安消防部門出具了《火災事故認定書》,認定起火原因是外來火源引燃陽臺晾曬架上的衣物造成。仇先生認為,既然是外來火源,那就應當是樓上住戶拋擲煙頭之類的東西造成的,于是他將樓上二十余戶業主及小區物業管理公司一并訴至港閘法院,要求賠償各項損失30余萬元。
法庭上,仇先生的鄰居們紛紛大呼冤枉。他們紛紛表示,自己家里要么長期無人居住,要么沒有吸煙的習慣,要求他們承擔火災的責任沒有任何道理。而物業公司表示,救火不是物業公司的法定義務,物業公司在火災發生后,采取了積極的應對措施,不僅向消防部門報警,還積極組織人員進行撲救及處理善后工作,盡到了物業管理責任。
法院審理認為,雖然《侵權責任法》有規定,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但這起火災中起火原因認定為外來火源,卻未指明該火源系樓上拋擲而來以及該火源系何物,原告對此也未能舉證證明,不能排除火源從他處而來,且外來火源也不具有上述規定中的拋擲物或墜落物之屬性。因此,原告主張賠償不能適用上述特殊侵權規定,需要按照一般侵權規則舉證證明具體的侵權人。而小區內消防設施可以正常使用,物業公司也履行了協助救火義務,不應承擔賠償責任。最終,港閘法院判決駁回了仇先生的全部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