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歡,一個穿著紅色肚兜躲在襁褓里睡得香甜的小嬰兒,在這剛滿百天的日子里,本應在影樓拍攝百日照,亦或在酒店舉辦百日宴,然而他卻出乎意料地坐在了法庭的原告席。坐在對面被告席的不是別人,正是他的親生父親。

  原來,去年年底,歡歡的爸媽發生了一些不愉快,歡歡的爸爸一氣之下就離開了正懷著孕的歡歡媽媽以及九歲的女兒。這一走就是一年。“一年的時間就給了我們一千塊,我既要照顧大女兒,還要日夜照顧兒子,奶粉、尿不濕哪樣不要錢?”歡歡媽媽哭訴著,巨大的開銷讓尚在哺乳期還未能工作賺錢的她愁眉不展。無奈之下,她只能替兩個孩子將自己的爸爸告上了法庭,要求孩子的爸爸支付撫養費。收到法院傳票的歡歡爸爸驚訝不已,理所當然地認為自己沒有離婚,也給了生活費,根本不存在撫養費糾紛。

  同在哺乳期的年輕女法官深知,孩子的撫養需要花費很大的精力,孩子的成長更需要一個和睦的家庭。這個案件不僅僅要解決孩子撫養費的問題,還要修補孩子父母之間的間隙,給兩個孩子營造一個良好的成長氛圍。庭后,她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從法律上講解夫妻存續期間父母對孩子的撫養義務,從情理上化解孩子父母之間存在的矛盾。

  一個多小時的調解后,也許是法官的勸解點醒了他,也許是為人父親的良知觸動了他,歡歡爸爸的臉上流露出一絲自責和愧疚。他表示今后會每月支付兩個孩子生活費2000元,并且承諾第二天就把之前沒能履行到位的撫養費給歡歡媽媽送過去。夫妻兩人也表示,以后不管遇到什么矛盾,都會好好溝通,給孩子做出好榜樣。

  法官點評:父母對子女負有法定撫養義務,即使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只要父母雙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撫養義務,未成年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都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請求支付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