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鍋鏟引發的官司
作者:華蓉 楊秀秀 發布時間:2017-07-07 瀏覽次數:699
網上購物本是一件愉快省心的事,但最近家住淮安的徐先生卻因在網上買了一把鍋鏟而糟心。近日,淮安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該起由鍋鏟引起的網絡購物合同糾紛案件。
徐先生花費29.86元從蘇寧易購自營網站上購買愛仕達/ASD鍋鏟,產品宣傳為304不銹鋼產品。但當徐先生收貨后發現該鍋鏟好像并不是宣傳中所說的是304不銹鋼的。于是他向南京市12315舉報,經市場監督管理局調查后發現該產品的確不是304不銹鋼。
2017年6月6日,徐先生一紙訴狀將蘇寧易購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告到了淮安區法院,要求蘇寧易購賠償其500元且承擔1000元的誤工費。因該案標的額不超過貳萬元,因此適用小額訴訟程序進行審理。該案承辦法官陳慧在第一時間拿到卷宗后就著手準備送達、開庭等事宜。而收到訴狀的蘇寧易購則答辯稱涉案產品頁面確實存在宣傳瑕疵,但主觀上不存在欺詐故意;而徐先生主張的各項損失費用均為非必要支出,與其公司無關。
經陳法官審理查明,徐先生收貨后,經和其他商家同類產品比較發現該產品不是304不銹鋼,即向南京市12315去電舉報,即向南京市12315去電舉報。南京市玄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經調查作出玄市網監(2017)030077號告知書,確認:蘇寧易購銷售的“愛仕達不銹鋼鍋鏟”的網頁宣傳“愛仕達/ASD鍋鏟平鏟304不銹鋼里外拉絲設計一體成型”,客觀上該不銹鋼鍋鏟并不是304不銹鋼而是430不銹鋼。因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的規定,屬于廣告宣傳商品的質量、成分與實際情況不符,是虛假廣告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徐先生要求被告退還貨款并賠償500元理由正當應予以支持;關于徐先生要求被告賠償誤工費1000元,因其未提交證據予以證明,且無合同約定以及法律規定,故對原告的該項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最終法院判決南京蘇寧易購為徐先生辦理退貨并返還原告購物款29.86元;并且要求南京蘇寧易購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支付徐先生賠償費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