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車主都知道機動車不能隨意出借他人,尤其是無駕駛資格的人,一旦他人無證駕駛你的車輛出了事故,你也要擔責。殊不知,不好好保管自己的車輛,讓其他無證駕駛的人開走出了事故,很可能你也要擔責,如皋法院近期審理了一起類似案件。

  2015年1月,張兵開車回家忘拔車鑰匙就把車停在自家院中。事后,其弟張小兵(無機動車駕駛證)將車開走,于當天晚上發生交通事故致陳某死亡。張小兵擔心無證駕駛被人發現,叫來張兵意圖頂替,被交警及時發現。經交警部門認定,張小兵承擔本起事故的主要責任,死者承擔次要責任。事故發生后,陳某家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內承擔賠償責任,法院判決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賠償陳某家屬6萬余元。保險公司賠償后向張兵、張小兵追償,要求兩人向其公司返還交強險部分墊付的賠償費用。

  法院審理認為,張小兵無證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對事故負主要責任,系事故直接侵權人,應承擔返還保險公司交強險墊付款的主要責任;張兵作為車主,在車輛未使用的情況下仍將鑰匙放在車上,使車輛實際處于失控狀態,讓沒有駕駛資格的張小兵輕易取得該車,并在張小兵駕車出事后,意圖頂替張小兵,協助張小兵逃避法律責任,對本起的發生負有次要責任。綜上,被告張小兵應承擔返還保險公司交強險墊付款的責任比例以70%為宜,應返還4萬余元,張兵應承擔其余30%的責任,應返還2萬余元。

  法官提醒:機動車已經成為日常出行主要交通工具之一,對所有機動車車主而言,其為機動車的第一管理人,應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機動車,不能隨意將機動車置于失控狀態,讓他人能隨意取得車輛,如果取得車輛的人系無合法駕駛資格的,發生事故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失,車主也可能擔責。

  需要著重提醒的是,機動車所有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能在事故發生后協助無證、醉駕或者存在其他禁駕情形的駕駛人員逃避法律追責,作出任何頂替、毀壞事故現場等違法行為,情形嚴重者可能會觸及刑事犯罪。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未經允許駕駛他人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依照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請求由機動車駕駛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具有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情形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