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稱已與交通局領導打好招呼,李某找到王某幫忙處理公路邊的行道樹,并從中獲取利益三萬八千元。之后因為開挖工程場面浩大,派出所民警趕往現場調查,心虛的李某乘車逃跑,最后被派出所民警抓獲歸案。日前,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盜伐林木案,判處李某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五千元。

 

李某沒有正式工作,曾經因為吸毒被多次判刑,出獄之后游手好閑也不找工作,偶爾跟朋友在工地上干點活,混一口飯吃。20108月的一天,李某獨自在路上閑逛,他發現雪浪錫南路某路段的一段路封閉通行,而該路的兩旁有很多香樟樹,李某頓時計上心來,他心想:把這些樹賣掉應該能掙很大一筆錢,這樣的話以后很長一段時間都可以吃穿不愁了。賣給誰好呢?李某想到了在工地干活時認識的朋友王某,王某做的是綠化生意,肯定能聯系到賣家。于是李某立即打電話給王某(已判刑)表示自己要賣樹,而且已經和交通局的領導打過招呼了。為了怕王某起疑,李某還故作姿態的表示只能賣十棵,想要更多的樹王某就得自己去找領導。王某不疑有他,也不問李某是否有證明文書,就立刻聯系了蘇州某苗圃的老板周某。20109月,周某安排員工來到無錫雪浪錫南路某路段挖樹,李某還裝模作樣的在現場做監工,周某在挖完十棵樹的當晚就將38000元現金交與王某,由王某再交與李某。

 

而在挖樹當天,做花木生意的陸某正巧經過,其主動與李某攀談。李某向陸某炫耀說自己是經過相關領導同意后處理香樟樹的,陸某當即向李某詢問是否能賣給其幾棵,李某說只要給點好處費就能挖,陸某立即信以為真,之后還跟李某口頭約定挖完樹再給錢。第二天行動迅速的陸某就帶領工人在該路段標記樹木并開始挖樹工作,其還致電李某可到場監督。李某來到該路段之后發現陸某叫來的工人很多,陣勢十分浩大,他感到十分心虛,于是假借到別處看樹的名義讓陸某開車帶其離開。在兩人離開的時候派出所民警就接到舉報趕到了現場,工人向民警交代說是老板陸某帶其挖樹的,并打電話告知陸某民警趕到現場的消息。陸某接到電話之后詢問李某原因,李某幾番支吾之后尋了個借口下了陸某的車之后就不知所蹤。陸某在受到派出所民警的問訊之后才意識到自己可能是被李某騙了。最終警方根據線索將李某抓獲歸案。

 

法院審理認為,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欺騙方式利用他人盜挖國家所有的行道樹,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應依法認定為盜竊罪。而李某在實施其中一次犯罪過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減輕處罰。所以法院作出了如上判決。

 

法官點評:我國法律規定,道路兩旁的樹木無特殊情況一般不予挖掘,如果道路遇施工、變道等,需要將道路兩邊綠化移植的,施工者需要至公路處辦理行政許可,無行政許可不得予以私自挖掘。

 

另外,隨著人們對生態環境的日益重視,活體樹木的價格會越來越高,犯罪分子為了經濟利益往往會鋌而走險。只有從現在開始進行從重從嚴打擊,才能有效的震懾犯罪分子,保護生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