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報紙上看到“陽光助學行動”公示的大學貧困生名單,一無業男子動起歪主意,自稱建筑商以資助為名對一名貧困大學新生進行詐騙,不僅將貧困生僅有的3000元學費騙走,還“借走”受害人的電動自行車跑路。近日,新沂市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姬某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新沂市的貧困學生小徐今年考上了大學。823日,小徐接到一個自稱是新沂籍工程建筑商“陳勇年”打來的電話,電話中他稱自己是“1+1助學志愿者”,鑒于小徐家經濟比較困難,同時考慮到小徐也是新沂人,決定與他結對提供幫助。

 

當晚9點多鐘,兩人約在新沂市汽車北站碰了頭。“陳勇年”遞給小徐一張工程建筑商名片,并向小徐承諾每年會根據其學習情況資助幾千元不等的助學金,還會每月給予一定的生活費。由于對方準確地說出了自己的家庭地址、家庭困難原因及錄取的院校,同時看到眼前的“陳總” 許諾將提供諸多幫助,小徐感動不已并很快信以為真,他告訴“陳總”家里到目前為止僅湊到3000元錢,現在正為學費發愁,沒想到能遇到陳總這樣的好人。

 

次日下午2點多鐘,“陳勇年”打電話告訴小徐表示愿意先行資助5000元,隨后帶小徐到市區的一個賓館,在得到小徐的銀行賬號后當著他的面打了個電話,隨后告訴小徐,他已讓人給小徐轉賬。過了一會,“陳勇年”接到一個手機短信息,隨即“語氣誠懇”的告訴小徐,由于操作失誤,向小徐的賬戶打了8000元,希望小徐能退還多余的3000元!“陳勇年”還將短信息拿給小徐看,單純的小徐并沒有多想,果真去銀行取出家里好不容易湊的3000元錢交給了“陳勇年”。

 

接到錢后,“陳勇年”讓小徐在賓館等著他,他謊稱借用小徐的電動車去給住在另外一個賓館的同事送東西,一會就回來,然后帶小徐去吃飯、買衣服。等了兩個多小時,眼見“陳勇年”仍未回來,電話也打不通,小徐這才發覺遇上騙子,驚慌失措之余報警。

 

94日,化名為“陳勇年”的姬某被抓獲歸案。經查,43歲的姬某無業,曾因行騙2次入獄,20061013日刑滿釋放。據姬某交代,他在報紙上看到關于資助已被高校錄取的貧困大學生的報道后心生歹念,出冒充有錢人詐騙錢財的招數。姬某在公示的陽光學子名單中看到小徐的資料,隨后設法搜集了他的信息,然后冒充建筑商給小徐打電話,以資助上學為名取得小徐信任后進行詐騙。

 

經鑒定,小徐被騙的電動車價值1860元。案發后,姬某退還被害人小徐4860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姬某詐騙他人財物,數額較大,且曾因詐騙受過刑事處罰,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鑒于被告人姬某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并全部退繳贓款,酌情予以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