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法院認真貫徹省高院、省軍區政治部的《關于深入推進維護國防利益和軍人軍屬合法權益工作的實施意見》精神,堅持調解優先、利益平衡、依法維權等基本原則,依法妥善審理涉軍維權案件,積極開展雙擁共建活動,切實維護國防利益,受到相關部隊、群眾的好評。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宿遷支隊駐洪澤湖農場大隊(以下簡稱宿遷支隊)于2007年將位于泗洪縣孫園鎮的部隊老營房租賃給孫園鎮居民張天明養豬。因老營房年久失修,部分房屋在租賃期間倒塌,租賃方張天明拒付租金并要求減免租金,雙方產生糾紛久拖未決。租賃到期后,張天明拒不搬出,宿遷支隊于2011816起訴到本院孫園法庭,要求張天明按約給付租金,并立即搬出。孫園法庭于當天受理此案后,立即啟動涉軍維權案件綠色通道

 

 由于被告張天明避而不見,為盡快解決此案,既維護好相關部隊的合法權益,更要維護好軍民之間的和諧關系,多次召開全庭人員研究案情,分析解決方案。為了查實房屋倒塌實情,法院多次到部隊營房實地勘察,被告張天明妻子對法院的工作深感觸動,附近村民也對法院深入執法為民之法交口稱贊,法院趁機做被告張天明妻子的思想工作,告訴她法院會公平公開公正的處理此案;同時指出被告張天明躲避訴訟的做法是不妥當的,是不利于解決雙方分歧,也不利于維護你們的利益。經過六次上門,2011927張天明主動從外地回來,在法庭主持下與部隊進行調解。在營房現場,審判人員指出了各自的責任,要求雙方根據客觀情況互作讓步,最終雙方達成了定期搬出并給付租金的協議,并給予張天明兩個月的時間用于搬遷。為保證協議的履行,審判人員還適用了違約條款,并采取了相關保全措施。雙方對法庭的努力均表示感謝,此案圓滿解決,有力的存進了當地軍民之間的和諧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