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平臺以“熟人借貸”為宣傳點的網絡借貸究竟靠不靠譜?近日,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由此引發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標的雖然不大,但從此案可以清晰地感受到網絡借貸暗藏的巨大法律風險。

  “借錢方便靠譜、理財靈活搶手”、“熟人借錢不再尷尬”、“人脈變錢脈、人人都是金融家”……2016年底,偶然一次機會王女士登陸了一家互聯網金融公司官網,這樣的宣傳標語讓一直關注投資理財的她心動不已。該網絡平臺以“熟人借貸”為宣傳點,宣稱采取經過實名認證的朋友圈借貸的模式,讓王某對借貸的安全性深信不疑。王某認為,由于通過平臺注冊的用戶可以隨時同自己的好友自由約定利息、達成借款協議,操作起來靈活、簡便,投資者可以利用這一網絡平臺,將自己的空閑積蓄用于網絡借貸,以賺取借貸利息的方式進行投資理財。于是,王女士通過掃描官網二維碼,下載了由該金融公司自主開發運營的手機APP軟件,并通過APP推薦好友、信息匹配等方式添加了大量好友。

  2016年12月,丁某在該平臺發布借款要約,王女士看見此信息后即與丁某達成合意,確認分兩筆共出借給丁某1800元,借款期限5天,到期時由丁某還本付息。隨后,王女士通過線上第三方支付公司將該筆借款匯入了丁某賬戶。但5天過后,丁某卻未將借款本息按約匯入王女士的銀行賬戶,眼看借出去的錢有借無回,她多次登陸APP查看,結果總是一次次的失望。而當王女士聯系平臺對丁某進行催收時,發現丁某的電話已經關機,丁某本人也早已搬離其在個人信息中填寫的居住地址。無奈之下,王女士只能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2015年發布的《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中的規定,網絡借貸包括個體網絡借貸(P2P)和網絡小額貸款,在個體網絡借貸平臺上發生的直接借貸行為屬于民間借貸范疇,受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法律法律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范。然而,盡管金融網絡平臺以所謂的“朋友圈安全借貸”為宣傳,具有操作快捷便利的優點,但由于從平臺注冊、添加好友,及至簽訂借款協議的門檻都很低,且常人在網絡交易中通常缺乏相應的信息甄別能力、風險規避意識,又容易為較高的借貸利息所吸引,導致“熟人的借貸”淪為實際上的“陌生人的高利貸”。為此,法院提醒,若想試圖通過此類網絡平臺或手機APP進行“理財”的,應充分意識到其背后暗藏著的諸多法律風險,切勿為高利吸引,反陷網絡借貸的謎局。法院同時提醒,即使通過訴訟勝訴,但由于被執行人常常下落不明等原因,案件能否執行到位同樣存在著非常大的不確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