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山法院訴調對接中心成功調解了一起網絡發(fā)帖侵犯駕校名譽權的案子。最終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由被告蘭蘭刪除原內容、發(fā)布澄清帖子結案。

  昆山論壇BBS是在昆山有較高關注度的互動社區(qū)平臺,網友經常在此平臺更新路況、討論實時熱門話題。其中“曝光”欄目中的帖子更是因話題新鮮、討論度高而點擊率名列前茅。2017年2月、3月,一位名為“小草冒出頭”的網友先后在昆山論壇發(fā)表了《XX教練車相撞事故》與《XX駕校教練收紅包香煙》的帖子。在《XX教練車相撞事故》中發(fā)帖聲稱原告公司教練員酒后駕車、原告公司花錢消災;在《XX駕校教練收紅包香煙》中發(fā)帖聲稱原告公司教練員施某某在考試中向學員索要財物,并辱罵原告公司為黑駕校。兩篇帖子全文都只有發(fā)布者個人的主觀描述,沒有任何相關證據,并且指名道姓寫出了原告公司的名稱。這兩篇帖子一發(fā)布,論壇里頓時炸開了鍋,第二篇帖子更是在一周之內產生了 18萬閱讀量、將近500條評論。面對網友指責,原告駕校公司無奈只得把發(fā)帖人蘭蘭訴至法庭。

  經調查,蘭蘭是原告駕校公司的一名學員,在學車過程中因為瑣事對駕校產生不滿,便參考自己在網上看到的其他駕校的違規(guī)曝光新聞,捏造相關事實在網絡發(fā)帖泄憤,卻未料到會引起如此軒然大波。案件進入法院后,法院訴調對接中心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經過法官的釋明和教育,蘭蘭意識到了自己行為的錯誤和嚴重性,當庭表示愿意配合原告刪除帖子、澄清事實。最后雙方達成如下協(xié)議:被告蘭蘭針對2017年2月、2017年3月在昆山論壇以網名“小草冒出頭”發(fā)表的兩篇帖子向原告駕校公司賠禮道歉,并于2017年4月7日前刪除上述兩篇帖子。同時蘭蘭于2017年4月7日前在昆山論壇同樣網名發(fā)表聲明書,澄清發(fā)布的帖子內容。據了解,蘭蘭已于2017年3月31日在論壇發(fā)布相關澄清帖子、賠禮道歉,這起名譽權糾紛案件終于落下帷幕。

  【法官提醒】《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一條規(guī)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第一百二十條規(guī)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法人的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適用前款規(guī)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40 條規(guī)定:以書面、口頭等形式詆毀、誹謗法人名譽,給法人造成損害的,應當認定為侵害法人名譽權的行為。本案中蘭蘭在網絡上公開散布有關原告的虛假事實,導致原告名譽毀損的行為構成以書面形式誹謗他人名譽,是違反法律規(guī)定,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即便駕校在培訓過程中侵犯了蘭蘭的相關權益,她也不應當通過這種不合法的方式去尋求解決,否則不僅無益于糾紛化解、權益維護,反而自己要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