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受傷后缺少接續醫療費用 法院裁定先予執行
作者:姚松杰 發布時間:2017-04-06 瀏覽次數:703
日前,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汾湖法庭對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糾紛案件依法作出先予執行的民事裁定,并迅速執行到位,及時保障受害人接續治療。
2017年1月,田老漢在馬路邊行走時不幸被一輛轎車撞倒,造成脛骨中段骨折等多處損傷,高額的醫療費用讓田老漢一家花光了家中的積蓄,雖和肇事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多次協商,要求墊付治療費,但沒有什么效果。
3月份,田老漢無奈地提起了訴訟,可是從訴訟開始到款項到位的正常訴訟時間,田老漢已經等不起了,面對著醫院的催款單,田老漢著急了,只能提起先予執行申請。
汾湖法庭接到田老漢的先予執行申請,經過審查后,認為田老漢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依法做出了裁定,裁定保險公司支付先予執行款50000元,并在5日內將款項執行到位,這讓田老漢的醫療費有了著落,也讓田老漢放下了擔憂。
涉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先予執行,是汾湖法庭在法治思維下保障受害人權益的重要舉措。先予執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終局判決之前,為解決權利人生活或生產經營的急需,依法裁定義務人預先履行義務的制度。近年來,汾湖法庭積極拓展保護傷殘等弱勢群體維護合法權益渠道,最大限度地避免因正常訴訟期限給弱勢群體造成的不便,以最短的時間、最快的速度,保障弱勢群體合法權益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