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稱可“托關系”入學 男子騙走14位外地家長近33萬
作者:吳皆與 陳潔 發布時間:2017-03-31 瀏覽次數:988
“不僅自己被騙了錢,還害了其他朋友,我真是后悔!”談起托“王主任”找關系給孩子上學的事,老郭一臉懊惱。在得知“王主任”因詐騙罪被常熟法院判刑,14位受害家長被騙走近33萬元時,老郭不禁倒吸了一口涼氣。
老郭回憶,2014年5月,自己的朋友老錢說認識一個神通廣大的“王主任”,是教育局的工作人員,只要收點費用,就可以替外地家長“托關系”,讓孩子進本地公辦學校讀書。老郭想到自己的兩個子女都快到上學的年齡,就動了心。在給了“王主任”1.5萬元“關系費”后,老郭托他幫女兒到某公辦小學上學。報名前夕,“王主任”給了老郭一本房產證讓他正常去報名,說已經和學校說好了。老郭拿著房產證順利讓女兒報名入了學,這讓他更覺得“王主任”神通廣大。2015年3月后,應“王主任”的要求,老郭又將自己的朋友、朋友的朋友等多人介紹給他辦理入學。
2015年8月,老郭再次轉賬給“王主任”1萬元讓他幫小兒子上學,但不知怎的,遲遲不見“王主任”的回音。這時一個壞消息傳來,老郭女兒就讀的學校稱報名時所用的房產證是假的,孩子被退回原轄區的學校讀書,他介紹給“王主任”的那些朋友的子女也未能順利入學。這時老郭感覺到不對勁了,他找“王主任”退錢,但對方一直找借口推脫,稱“這幾天手頭事務繁多,加上通關系的費用還沒有退到我這,我也不好催”等理由來敷衍,后來竟聯系不上了。
2016年1月13日,民警將被告人王某某抓獲。經證實,江蘇省中小學教職工信息系統里根本沒有王某某這個人。王某某承認,其提供給被害人的房產證都是假的。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4年4月至2015年12月,被害人口中的“王主任”--被告人王某某虛構自己是常熟市教育系統工作人員,以通過“托關系”、“贊助費”等方式“幫助”被害人子女就讀常熟市小學、幼兒園等為由,多次實施詐騙,共計騙取人民幣329000元。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多次詐騙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責令其退賠尚未退出的贓款人民幣329000元,發還相關被害人。
【法官提醒】《常熟市領軍型創業創新人才、高層次緊缺人才、外商投資企業和市外投資企業高層管理人員、軍轉干部及港澳臺僑商等子女入學(園)實施意見》和2014年1月15日開始實施的《常熟市新市民積分管理辦法(試行)》都對常熟市關于子女入學的要求作了詳細的規定,符合要求的適齡兒童均可以順利入學。本案中的被告人正是利用了家長急于讓孩子上公辦學校、上名校的想法才屢屢得手。在此提醒外地戶籍學生家長,孩子入學是大事,“找關系”不可信,依照正規途徑入學才靠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