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作坊”拆遷上的“發財經”
作者:王蕊 發布時間:2017-03-24 瀏覽次數:775
隨著城鎮化進程和新農村建設步伐的不斷加快,征地拆遷成為地方政府一項紛繁復雜的重要工作,而由此而引發征地拆遷領域的犯罪問題也日益凸顯。為了多獲得補償款,被拆遷戶與拆遷工作人員相互勾結聯手作案,彼此收益,形成了一條隱形的利益鏈條。近日,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一起因“小作坊”拆遷而引發的職務犯罪案件。
楊某一直在一家五金配件廠工作,主要負責該廠的生產和銷售業務。2012年,楊某聽說自己老家可能要拆遷,而且如果辦個小廠可以多賠到一些錢,再看到鄰村一些家庭小作坊確實因為拆遷獲得的賠償遠高于房屋的賠償。一向精明的楊某心里立即活絡起來,于是就從自己工作的廠里弄了一些舊機器和設備搬到自己的家里,并進行了工商注冊登記辦起家庭小作坊。為了多領到補償款,還把自己哥哥和母親的房子借過來擴大了經營面積,還聘請了幾名工人裝模做樣進行生產。功夫不負有心人,2013年正式拆遷時,楊某的小作坊成功參與評估。但仍不滿足的楊某主動與項目工作人員張某、王某(均另案處理)溝通了感情,而且送了現金給張某請求幫忙。最終此次拆遷時,楊某獲得了58萬元拆遷補償款。
正所謂“一回生二回熟”,嘗到甜頭的楊某又開始琢墨起“復制”自己這條發家致富之路。經過一番認真“考察”后,楊某決定“投資”儲家村,當時儲家村周邊正在修路,根據目前經濟發展形勢,儲家村被拆遷是早晚的事。于是,楊某便通熟人介紹租下了儲家村的一戶農房,在拿到拆遷補償款不到一個月后再次搞起了“實業”。果不其然,工商注冊未滿1年的時候,拆遷工作組進駐了儲家村。按照當時拆遷政策,實際經營1年以上的廠才可以獲得拆遷補償,為了順利通過拆遷補償審核,楊某再次請“老朋友”王某和張某出面幫忙。最終,在王某等人的幫助下,楊某將自己的營業執照注冊日期涂后順利的通過補償審核,違規獲得動遷補償資金共計人民幣38萬元。
“貪心不足蛇吞象”,對于欲壑難填的楊某堅持在這條“發財道”上走下去,再次“投資”了另外一個即將拆遷的村莊。然而“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楊某的行為最終被檢察機關發覺而案發。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楊某明知自己不符合動遷補償的條件,但為獲得動遷補償,仍然通過修改營業執照注冊日期等方式,并找工作人員王某幫忙,從而通過審核獲得了動遷補償款。其行為屬于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共謀,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構成了濫用職權罪,屬共同犯罪。被告人楊某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其行為又構成了行賄罪。被告人楊某一人犯數罪,依法應當數罪并罰。最終判決被告人楊某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拘役五個月;犯行賄罪,判處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決定執行拘役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被告人楊某的違法所得人民幣38萬元應予追繳、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