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省高院新的《全省法院案件質量評查標準》下發后,銅山法院及時調整評查思路,拓寬評查方法,以提高案件質量、效果、效率為目標,將“定紛止爭、案結事了”納入評查范圍。

該院一直堅持月通報制度。依據新標準對辦結案件質量評查,不僅加強對一般瑕疵事項的評查力度,而且更注重了案件程序實體審理效果,將訴訟過程中采取便民利民措施、詳盡法律釋明、判后答疑化解矛盾以及促成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并自動履行的案件,予以加分通報表彰;依據案情應當息訴處理而未予處理的予以減分處理。所有體現案件處理質效的方面均在評查過程中予以加、減分并通報到承辦法官個人,根據評分結果案件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質量檔次,通報內容及案件檔次作為考評法官業績的依據之一。

通過嶄新的質評方式,有效提升了法官注重質量效果、著力化解矛盾的責任意識及息訴息訪意識,法官在裁判過程中更加注重法律文書的法理分析,以及有效息訴息訪。目前,該院強化有效化解矛盾、有效息訴息訪及督促調解履行已成風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