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賈汪法院創新機制破解陪審員“審而不議”難題
作者:慈延年 翟德堅 楊梅花 發布時間:2008-09-08 瀏覽次數:879
本網徐州訊:今年8月28日下午,徐州賈汪法院審判委員會多了位特殊的成員,他是人民陪審員楊毅。當天審委會討論的是楊毅參與的一起行政非訴執行案件。
因為沒有獲得合法建設用地批文,擅自占用集體用地1.
“但這涉及到了1800多名農村孩子的就學問題啊!”楊毅說,雖然知道學校的行為是嚴重違法,但從孩子和家長的角度考慮,他還是果斷地提出了反對意見。
在與區政府和土地部門協商溝通后,國土部門撤了執行申請,學校的土地得到了置換,并補辦了合法的用地手續。
“保住了孩子們的就學權,就安定了一方群眾的心。”楊毅感慨地說。從2005年5月接受賈汪區人大常委會任命以來,擔任該區區委黨校副校長的人民陪審員楊毅已經參與辦理了近200件普通程序案件。
法官運用法律知識、邏輯推理,人民陪審員利用社會閱歷、百姓眼光,恰好得到了雙向彌補,用好陪審制度,確實可以實現與法官辦案的良性互動作用。
原告闞宗啟自1995年至2005年一直租用村里的拖拉機房,并交納租金。2005年底村委會又和第三人闞宗輝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闞宗啟以買賣合同侵犯其優先購買權為由訴至法院。在庭審中,雙方圍繞房屋所有權問題爭議激烈。有30多年的農村工作經驗的人民陪審員王玉玨對農村土地政策了如指掌,根據相關規定農村每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且面積不能超過0.25畝。而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拖拉機房占地面積相當于四戶宅基地,顯然不符合規定。案件和議時,王玉玨及時向法官指出,案件爭議的焦點不是幾間房產,而是房子下面的宅基地。最終法院根據這一觀點認定合同無效。
年輕的主審法官薛琛感慨地說:“該案原本是一起承租人起訴賣房人侵犯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糾紛,由于疏忽了城市房屋買賣和農村宅基地買賣的本質區別,一直把焦點放在了合同效力問題上,要不是人民陪審員的建議,該案極有可能成為錯案。”
為了讓人民陪審員的作用得到充分發揮,2006年,賈汪區法院專門制定了《人民陪審員參與案件審理工作的意見》,其中“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一律要人民陪審員參與審理,特殊情況必須經院長同意”的規定,讓人民陪審員參與案件審理成為了“硬性規定”。該院的陪審率也由此達到了95%以上。該院的民事案件調撤率已連續3年穩定在70%左右,2007年的案件上訴率不到5%,上級法院發改率僅為0.28%。
2008年5月,該院進一步制定了保障人民陪審員行使審判權利的實施辦法,包括人民陪審員的出庭權、調查權、評議權、調解權、庭后教育權、列席審委會權、獲得法官解釋權、知曉權等8個方面的規定。至今,已有4名人民陪審員列席了3個案件的審委會討論。
賈汪區法院院長張向東說,在制度上規定所有案件均有人民陪審員參與,解決了人民陪審員“有案可審”的問題。賦予人民陪審員庭上調查、庭外調查、參加合議庭討論權利,解決了“陪而不審”的問題。而對合議庭評議意見不統一的案件及需要上審委會討論的案件,仍舊賦予人民陪審員發表意見的權利,則是解決了“審而不議”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