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扎實做好信訪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作者:文一 發布時間:2008-09-05 瀏覽次數:818
本網徐州訊:為保證殘奧會的安全成功舉辦及改革開放三十周年重大慶典紀念活動的順利進行,沛縣法院繼續加強涉訴信訪工作和維護穩定工作, 建立有效的信訪工作應急、預防機制,確保萬無一失,不出差錯。
一、充分認識信訪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
信訪工作是對法院工作全局、形象具有重要影響的工作。在殘奧會即將開幕、改革開放三十周年慶典紀念活動即將舉辦的特殊時期,該院更加認識到信訪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牢固樹立“信訪工作無小事”的觀念,增強做好信訪工作的責任感、緊迫感。從“司法為民”、“穩定大局、“三個至上”的高度把信訪工作作為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狠抓不懈。圍繞“控制和解決越級進京上訪”、“杜絕初信初訪”、“教育和化解以上訪老戶為主的纏訪鬧訪”三個工作重點,加強對信訪工作的領導,落實信訪工作責任制,及時化解信訪矛盾,做到“問題不查清不放過,問題不解決不放過”。
二、規范司法行為,提高案件質量,杜絕初信初訪
經過調研分析信訪案件產生的原因,大多不是因為案件實體上存在問題,而是因為行為不規范,缺少法律釋明。為此,該院從完善矛盾解決機制,延伸審判職能,加大監督力度三方面入手規范司法行為,提高案件質量,杜絕初信初訪。
注重調解,完善矛盾解決機制。按照“能調則調、當判則判、判調結合、案結事了”的原則,將調解貫穿于庭前、庭審、庭后的各個環節,積極探索訴訟調解和人民調解有效銜接途徑,發揮訴前調解的積極作用,促成“無縫隙”調解格局,以誠心、耐心和熱心的調解將涉訴信訪案件的發生幾率降到最低。
延伸職能,推進釋明答疑工作。在“訴前”,在立案時將訴訟舉證須知、訴訟風險提示及時告知當事人,并開展有針對性的導訴工作,為當事人講授涉訴法律知識,引導當事人通過訴訟,有效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在“訴中”,做好法律釋明工作,向糾紛雙方講述相關法律知識。在“判后”,做好判后答疑工作,除在判決書后增加附頁,向當事人進行書面釋明外,在送達調解書或判決書,詢問當事人對裁判結果的意見,圍繞當事人提出的異議和疑問,由承辦法官就具體案件的證據采信、事實認定、法律適用等問題作詳細講解,確保當事人服判息訴。
強化監督,規范程序公開透明機制,提高案件質量。審監庭加強案件評查力度,實行“一月一評查、一月一通報、一月一整改”的案件質量評查機制,并將評查結果與法官業績考評直接掛鉤,促使庭審程序實現“公開舉證、公開質證、公開辯論、公開調解、公開宣判”的陽光作業,避免當事人因審判程序不透明產生誤解而導致上訪。該院制定了《關于加強案件質量監督評查工作的規定》,拓寬案件質評范圍,將審判質量監督關口前移。在堅持以往監督評查制度的基礎上,創新質量監督辦法,將案件定期評查范圍由結案案件擴展到未結案件,變事后監督為事中、事后監督同步進行。不定期集中人員、集中時間對3個月以上未審、執結的案件進行抽查,重點檢查從立案到檢查期間的審判執行程序是否合法,流程節點、審限扣除是否符合管理規定,庭審記錄是否規范,執行措施是否及時完備等,對發現的問題即時反饋、糾正,將案件質量問題解決在結案前。
三、齊抓共管,妥善處理信訪案件
嚴把涉訴信訪源頭關。創新思路,推行信訪苗頭案件及時備案制度。審判過程中,堅持對涉及企業改制、房屋拆遷、勞動保障等影響多數公民切身利益的群體性糾紛,當事人情緒激動矛盾易激化案件以及其他有可能引起上訪、群訪案件每天排查,防止矛盾積累、激化。由承辦人將發現情況、解決方法等內容詳細填寫在《重大、特殊案件備案表》上,及時與立案庭、分管領導聯系,第一時間約談當事人,做好法律釋明。對確有集訪、鬧訪可能的,積極和當地黨委政府聯系,做好穩控工作,防止一般信訪向越級上訪轉移。
全面排查,探索信訪工作新機制。該院在建立信訪工作新機制方面進行了積極的探索和實踐,實行首問、首訪負責制;全面推行信訪工作流程管理;完善了院、庭長接待制度;針對疑難復雜信訪案件,上訪老戶重點案件的特點制定了會辦制度和督辦制度,并加強督促,嚴格考核,從源頭上減少信訪案件的發生。此外,該院對2007年以來的進京上訪案件和有進京上訪苗頭的案件進行全面排查,逐案分析原因,逐案提出解決方案,逐案逐人落實穩控措施,將案件包干到人、責任落實到人。對無理上訪和違法上訪人員,在加強說服教育的同時,向縣政法委報告,取得黨委、政府的支持,以實現有效控制。
定期回訪促息訪。該院本著有錯必糾和有效化解相結合、解決問題和教育懲治相結合的原則,對于經會辦、督辦的涉訴案件的當事人,一律由院長或分管院長帶隊定期回訪。以回訪的方式拓寬溝通交流渠道,加大法律宣傳和法律釋明力度,減少因法律知識欠缺而帶來的纏訴、鬧訴、上訪等負面影響。
四、強化職責,明確責任追究
該院建立信訪工作責任制,成立以一把手院長為組長的領導小組,加強對信訪工作的領導。按照信訪工作責任制的要求,分管領導和部門負責人堅持每日信訪接待,遇到影響較大的信訪案件,集中研究,逐層簽批。對信訪工作責任落實不到位,不按信訪條例規定的時限、程序要求辦理信訪案件,導致事態發展或造成嚴重影響的,嚴格按責任制追究第一責任人責任。對信訪工作實行流程管理,對信訪的接待、登記、分流、審查、處理、反饋、統計等七個環節實行動態跟蹤管理,限定各個環節的工作時間、職責,哪個環節出了問題,對哪個環節的責任人按照崗位目標管理規定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