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償還債務,騙取代收點客戶和群眾油菜籽400多萬元。1213日,通州法院以合同詐騙罪一審判處被告人任漢清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并繼續追繳贓物折價款計人民幣4217071.5元,發還各被害人。

 

2011年之前,被告人任漢清多年來一直在南通市通州區二甲鎮余北大橋附近設點收購油菜籽,并為農戶兌換菜籽油,以及在附近村鎮設立代收點為其收購油菜籽。被告人任漢清將收到的油菜籽出售給蘇州寶利來糧油集團有限公司、道道全糧油南京有限公司和南通廣德實業有限公司等廠家或者換取菜油。因市場變化、經營不善、賭博等多種原因,被告人任漢清自2007年起逐漸虧損,至201156月份收油菜籽前,其已欠下銀行貸款和親戚朋友的借款不能歸還。2011年上半年,被告人任漢清為歸還上述欠款,產生繼續經營油菜籽生意,從而騙取代收點客戶和群眾油菜籽出售后用于還債的念頭。201167月份,被告人任漢清在南通市通州區二甲鎮設立的油菜籽收購點,隱瞞真實意圖,騙取莊某某、張某某等代收點及附近群眾價值人民幣1000余萬元的油菜籽,并將油菜籽出售給蘇州寶利來糧油集團有限公司、道道全糧油南京有限公司和南通廣德實業有限公司等廠家,得款人民幣10780000元。除支付部分油菜籽款及被扣押的人民幣147000元外,其全部用于歸還銀行貸款及欠款,致使客戶和群眾價值人民幣4364071.5元的油菜籽款無法歸還。2011724日,被告人任漢清攜人民幣150000元潛逃,于201185日在福建省泉州市豐澤區被抓獲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