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京訊:為了進一步加強審判管理工作、優化審判質效指標,高淳法院近期進行了專門部署,確定以“固優、進位、消隱患”為原則,即鞏固排名前列的指標、改進排名靠后的指標、消除帶有隱患的指標,通過采取“三提高”措施,力爭各項審判質效指標在全市法院年終排名再上新臺階。

一、提高對院各項審判管理措施的執行力。一是要求分管院長“重心下移、崗位前移”抓管理,并與分管庭室崗位目標考核情況掛鉤獎罰。二是加強審管辦與業務庭室之間的溝通與協作,在每一季度由審管辦將各業務庭指標數據核算、匯總后首先反饋到各業務庭室,由庭室負責人核對與申辯。三是針對關鍵環節和重點部位,強化流程和節點監督,完善案件審限內預警和督辦制度,實行“控節點、防突擊”的均衡審理機制。

二、提高對審判質效指標運行趨勢的預判力。一是加重庭室負責人的管理職責。通過細化、具體化、嚴格化庭室負責人的管理責任,促使庭室負責人加強對本部門質效指標的管控,切實提升其對審判運行的管理能力。二是要求庭室負責人撰寫審判運行態勢分析,并形成完整的分析報告。分析報告既要對本部門指標運行整體分析,又要有對本部門存在的不足進行認真思考和分析,以此不斷提升庭室負責人對審判質效運行趨向的研判能力。三是每月召開審判質效講評會。要求庭室負責人要對本部門審判運行態勢,各項質效指標的優化情況等進行匯報,對落后指標作出分析并提出可行性的整改措施。聽取審管辦對各項審判質效指標的完成情況點評,明確庭室負責人的審判管理目標與方向。

三是提高對法官工作積極性的吸引力。一是嚴格落實審判質效指標考核的獎懲規定。將獎懲規定細化考核到審判人員個人,設立“五升五降”質效指標專項考核獎勵基金,以百分制方式實行月排名、季考核,每季兌現一次,充分調動大家的積極性。二是在崗位目標考核的基礎上增加一些單項獎勵。對單項工作表現突出的個人實行單獨獎勵,目標的設立參考崗位特點、審判人員能力等因素,既保證目標的難度,又讓審判人員通過努力能夠實現,形成一定的良性競爭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