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淮陰法院全方位調解模式促和諧
作者:王洪 徐明成 發(fā)布時間:2008-09-04 瀏覽次數:795
本網淮安訊:淮陰區(qū)法院為了促成當事人握手言和,實現案結事了,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該院采取全方位調解模式推動調解工作,取得一定成效,調撤率有較大幅度的提升。
一、法官全程調解。該院要求,審判法官必須將調解工作作為辦理案件的第一選擇,采取庭前、庭中、庭后全程調解的方式,堅持自愿、合法、有效原則的前提下,根據民事訴訟法和最高法院調解規(guī)定,用足用好調解策略。對于主審法官調解無效的案件,庭長、分管院長和院長參與調解,宣講法律,釋明法理、解答疑惑,提高調解的成功率。
二、案外人協助調解。該院采取在法官調解的基礎上,邀請雙方當事人都信得過的案外人參與案件調解,讓其對雙方爭議的事實以及所達到的預期結果進行分析,讓其對利弊進行權衡,促使其配合法院做好當事人的工作,當事人出于對案外人的信任,從而達到調解結案的目的。
三、代理人共同調解。該院抓住代理人的話更能為當事人接受的特點,讓代理人參與到案件調解中來,促成雙方當事人之間矛盾的化解。
四、陪審員參與調解。人民賠審員來自社會各界,擁有一定范圍的社會資源和親和力,大部分在當地有一定威望,群眾認可和信賴度較高,當事人在感情上、心理上較為認同,易接受他們的勸導和解釋。該院充分利用人民陪審員的這種優(yōu)勢,讓陪審員在參與案件審理、評議的同時,還邀請他們參與案件的調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