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謝謝法官放我出來,讓我能為父親盡最后的孝道,我一定按和解協議盡快履行余款。”近日,一起被執行人拒不履行判決的難案,由于執行法官果斷采取強制措施,并抓住時機巧妙執法,最終順利執結該案,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康達公司與張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經江蘇省東臺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生效后,被執行人張某不服判決,申請鹽城市中級人民檢察院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抗訴,同年816法院決定再審,在再審中法院依法維持了原判決。200887,康達公司再次向本院申請執行,要求被執行人履行判決。張某仍堅持認為,康達公司供給的貨有質量問題,拒絕履行判決。雙方的矛盾日積越深,對立情緒幾近爆發。執行法官多次找被執行人張某談話,向其宣傳法律,陳述利弊,并要求其按判決書履行義務,但張某態度強硬,拒不履行義務,且將被法院查封的財產偷偷轉移。張某的行為嚴重妨礙了法院的執行,法院立即依法對張某作出實施為期15天司法拘留的決定。拘留的第二天晚上,張某的父親突然病故,得知這一消息后,張某如坐針氈,可自己以身試法,現被關押在拘留所,無法為父親行最后的孝道。獲知這一情況后,執行法官主動赴拘留所再次組織雙方協商,最終達成了和解協議,并由張某的親戚代為履行執行款7.5萬元。張某對其逃避債務的行為已有悔改,并積極履行雙方的和解協議,且張某家中發生不幸,為了能讓其奔喪盡孝,彰顯司法人文關懷,法院認為可以提前解除拘留。張某痛哭流涕,感謝法院人性化執法,表示今后一定守法經營,回報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