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鎮江訊:近日,鎮江潤州法院執行局通過與被執行人多次聯系,進行說服教育后,僅用六天被執行人就將執行款4250元送來該院,較好地維護了身患紅斑狼瘡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申請人劉某與被申請人姜某系夫妻關系,感情一直很好。20068月劉某不幸患上了紅斑狼瘡,不得不辭掉工作在家養病。劉某患病后,姜某陪同看病,承擔了劉某的醫療費等相關義務。但在200710月,雙方因瑣事產一矛盾后,姜某不再負擔劉某的生活、醫療等費用。劉某無奈之下于20082月訴至本院,要求姜某履行夫妻扶養義務,支付扶養費、醫療費等共計1萬余元。本院判決后,姜某不服上訴至中院,20088月中院作出二審判決,姜某自20082月起,每月給付劉某扶養費600元,直至劉某病愈或雙方婚姻關系解除時止。

二審判決后,劉某于826向本院申請執行。執行法官收案后,立即與姜某聯系,要求其按中院判決書履行義務,姜某則稱目前經濟困難,且自己已經在法院起訴離婚。執行法官對姜某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教育,夫妻之間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劉某現身患疾病,無經濟收入,姜某應當盡到物質上幫助和生活上扶助的義務。并向姜某送達了執行通知,要求其在92日前履行義務。姜某懾于執行威力,于昨日將執行款4250元送來我院,該案由申請執行到執結僅用六天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