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8月25日,新沂法院向社會公布了第1號“限制高消費令”。對故意規避法律、造成無執行條件假象、而實際上有履行能力的被執行人發出“限制高消費令”,并向本市酒店、賓館、歌舞廳、銀行等單位發出《限制高消費令協助監督函》,號召社會各界予以協助監督,禁止被執行人進行高消費活動。同時該院對具備履行債權條件的23名自然人、10個法人單位發出了“敦促履行債務令”,并在新沂市各大新聞媒體上進行公告。
限高令發出以來三天時間共有15位自然人、5個單位主動向法院履行義務,標的額47.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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